黎瑞剛被指是TVB「幕後玩家」 通訊局:無違《廣播條例》

撰文:許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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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多番被指「染紅」的電視廣播(0511),其中備受爭議的是,公司於回購計劃中意外「自爆」實際股權結構,當時證監會質疑有「中國梅鐸」之稱的黎瑞剛,才是公司大股東,甚至猜測背後或另有「話事人」,而非主席陳國強。

事件轉介通訊局處理,通訊局今日(27日)發表審視結果,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電視廣播違反《廣播條例》有關「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或「受限制表決控權人」的條文。

通訊局表示,已審視兩份涉及Young Lion Holdings Limited(YL)的股東協議及關係協議,根據YL董事之間的「理解及常規」,是由陳國強領導的董事局決定如何就YL所持的TVB股份行使表決權,而YL現任董事已證實上述安排。

證監會曾質疑 黎瑞剛才是大股東

據早前的公開資料,陳國強、黎瑞剛及HTC董事長王雪紅,分別透過旗下公司共同持有YL,由於TVB擬進行回購,YL按例向證監會申請豁免全面收購,被證監發現YL背後複雜的股權架構。

證監會表示,YL近9成的股權都沒有投票權,只有10.61%股份具有投票權。計及全部種類的股份後,黎瑞剛透過旗下的CMC,持有YL32%有表決權股份及84.6%無表決權股份,合計佔YL股份總數的79.01%,理論才是TVB大股東。

通訊局發表主要審視結果,表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TVB違反《廣播條例》。(資料圖片)

沒證據顯示TVB違反《廣播條例》

通訊局指,黎瑞剛就一些關乎YL的決定具否決權,包括提名董事加入TVB董事局,在法律上股東行使否決權以阻擋任何決定通過,一般不會構成《廣播條例》所界定的行使控制權,所以認為沒有證據顯示TVB或有關人士違反《廣播條例》。

其次鑑於黎瑞剛入股後,均沒有以《廣播條例》所指的表決控權人身分對TVB行使控制,通訊局認為,沒有證據顯示TVB及有關人士違反《廣播條例》「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或「受限制表決控權人」的規定。

TVB表示歡迎通訊局的審視結果及決定。(資料圖片)

批准無綫股權變動重新提交的申請​

通訊局指,TVB應在提交2015年及2016年股權變動申請時局披露有關協議,現時局方已取得相關法定承諾書和聲明,信納無綫會落實執行足夠的防範措施,因此批准無綫就2015年及2016年股權變動,所重新提交的申請。

TVB表示歡迎通訊局的審視結果及決定,認為有關結果印證TVB在事件中一直有遵守《廣播條例》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