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罰訊匯500萬元 稱該行14範疇存缺失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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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指出,就訊匯證券一系列內部監控缺失及監管違規,罰款500萬元及作出譴責。

證監會指出上述行動源自證監會就一名投資者,針對訊匯證券的一名前客戶主任的操守提出的投訴而進行的調查。證監會發現,訊匯證券並無規定其客戶主任必須先取得客戶的書面同意,才可將客戶存放於訊匯證券的資金,轉至他們在訊匯證券的聯屬公司開立的黃金交易帳戶。

訊匯證券應證監會要求,聘用獨立檢討機構對其內部監控系統及程序進行檢討。這項獨立檢討及證監會另外進行審查顯示訊匯證券顯示,從2015年10至2016年12月期間,其業務運作及內部監控14個範疇存有缺失。

指訊匯合規及程序手冊已過時

證監會指出,訊匯缺失例子包括該行的《合規及程序手冊》已過時,未能反映出2009年5月後生效的監管規定,同時並具體程序以過濾﹑分析及監察職員的交易活動。該行未能有效效地將銷售﹑交易及結算職能加以劃分,以致處理客戶交易指示的客戶主任亦處理資金存取。

證匯亦無書面程序以禁止其職員在身處交易場地時,透過流動電話收取客戶買賣指示。客戶主任在訊匯證券的辦事處內透過流動電話的應用程序如WhatsApp收取客戶買賣指示,卻無備存就交易指示的詳細資料所作即時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