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穩會及銀保監推出多項措施 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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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推出11項措施,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同時銀保監亦推出7項對外開放的措施。

金穩會的11項措施包括:

1.允許外資機構在華展開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

2.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

3.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

4.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資全資設立或參股貨幣經紀公司。

6.人身險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

8.放寬外資保險公司准入條件,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

9.將原定於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

10.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

11.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中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公布,.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路透社)

此外,銀保監研究推出7項措施,包括:

一.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

二.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

三.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

四.支持外資全資設立或參股貨幣經紀公司。

五.縮短外資人身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至2020年。

六.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

七.放寬外資保險公司准入條件,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