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副行政總裁:資產管理人妥善管理風險

證監會副行政總裁:資產管理人妥善管理風險
撰文:黃祐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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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副行政總裁兼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在一個研討會上認為,資產管理人應設立風險管理職能,獨立地監督前線人員工作並向他們提出適當的質疑,制訂和執行風險上限,以便妥善管理及控制風險。

她又表示上述的考慮因素同樣適用資產管理人,不論他們是運用結構簡單的工具或特種衍生工具進行交易,或投資於虛擬資產等新型產品。

梁鳳儀重申,在進行各項利便客戶服務的交易之前,各公司及其交易員應向客戶取得明確的同意。持牌人在與客戶進行交易時,應以誠實及公平的態度行事。公司應正確地識別及披露它們的交易身分,以減低利益衝突。

證監會稱,會毫不猶豫地對涉嫌不當行為及違規事項進行調查,並會對負責人士及公司採取行動。

恒生涉投資產品銷售手法失當行為遭SFC譴責 及被罰款6640萬元

撰文:黃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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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譴責恒生銀行,並處以罰款6,640萬元,原因是恒生於2014年2月至2023年5月這九年間的多個時段內,在銷售集體投資計劃和衍生產品方面犯有嚴重的監管缺失,並向客戶多收款項及沒有向他們充分披露金錢收益。

證監會表示,是次紀律行動源自金管局的轉介個案。金管局於早前的調查中發現,恒生在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間對集體投資計劃產品,作出的銷售存在一系列須關注的事項。

具體而言,有111個客戶帳戶被發現在關鍵期間內執行了100宗或以上的集體投資計劃交易。雖然大部分交易都被聲明為客戶的「自選」交易,但事實上有46名客戶是在其客戶經理作出招攬或建議行為的影響下進行交易。他們被招攬進行過於頻繁且持有期短的交易,而這個交易模式與基金的投資目標及客戶的偏好投資年期有所抵觸。進行頻繁的集體投資計劃產品交易令客戶承擔重大的交易成本,嚴重影響了他們的整體盈虧。

證監會稱,恒生的內部監控措施存在不足之處,因為它無法充分監督和監察向客戶銷售集體投資計劃的情況。就此而言,恒生除了沒有保留足夠的審計線索以確保交易是由客戶真實發起外,亦沒有設立足夠的監控措施,以在進行可能有問題的交易後對其作出監察和跟進。

恒生﹕已採取措施作全面糾正

恒生回應時指出﹕「恒生銀行非常重視有關事件。正如公告指出,有關問題在早年發生,本行已即時採取措施,予以全面糾正。本行亦積極與證監會及金管局合作,並接受監管機構的決定。客戶利益為本行業務的核心,本行持續最佳化各項流程和內部管控,同時為員工提供支援,以秉持專業水平。我們將繼續專注為客戶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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