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航空董事﹕若禁制令致公司損失 向鍾國頌一方索償9500萬元

香港航空董事﹕若禁制令致公司損失 向鍾國頌一方索償9500萬元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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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航空股東爭拗目前仍未停止。法庭今日通過,由公司新任董事鍾國頌向高等法院的臨時禁制令,獲法庭延續至今年8月22日,期間4名港航股東或董事,仍不可以進行股份轉讓。

至於仍為港航主席侯偉,以及現為行政總裁及權責主管的孫劍峰這兩名董事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指出,若港航因禁制令而產生任何損失,原告需要向港航賠償合共9,500萬元。法庭會在下月17日審議是否通過。

包括鍾國頌旗下的香港航空諮詢服務有限公司﹑Frontier Investment Partner(FIP)等為原告,原分兩案入稟高院,要求禁止港航現任4名董事及股東轉讓﹑訂立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承諾等,以向現有股東或任何第三方發行新股,以及禁止作為買家Gand City Capital Investment處理聲稱從FIP購入的港航控股股份。

法庭予原告7天修改入稟狀

法庭通過兩份臨時禁制令的有效期延至今年8月22日,不過法官指出由於兩份入稟狀的原告均為鍾國頌及FIP,希望兩名原告可以一併申索案件處理。對此原告及被告均無表示異議。同時法官又指出不明白至今原告仍未提出具體訴訟原因,原告代表律師指出因要更多時間作準備,所以要求延續提交申索書。法庭最終予原告7天修改入稟狀,並於21日內提交申索書。

被告港航董事侯偉及孫劍峰的代表律師首次提出新要求,指出若港航因禁制令影響而產生任何損失,原告需要向港航賠債9,500萬元。原告指出有關金額龐大,但是法官則指出對航空公司而言,金額不感意外。

香港航空疑尿袋起火|民航處4.7起禁用尿袋 附10大航空電池限制

撰文:朵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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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航空疑尿袋起火|香港航空3月20日原定由杭州飛往香港的航班HX115,途中疑因行李架內的行動電源(俗稱尿袋)起火,緊急改降福州,機上無人受傷,不過尿袋機上起火意外亦非第一次。

民航處日前公布,由4月7日起,乘客不得在任何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或為外置充電器充電,以及不得把外置充電器放置於行李架上。另外,《香港01》好食玩飛記者同時整理了10大航空公司尿袋限制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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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航空航班HX115乘客及空姐不斷向行李架倒水滅火。(影片截圖)

香港航空一架空中巴士A320客機因機艙起火,緊急改降福州。網傳影片顯示,煙霧蔓延整個機艙,乘客及空姐不斷向機艙的行李架倒水滅火。

雖然意外成因還有待調查,但事件引發大家對尿袋安全的關注。民航處於3月24日公布,由4月7日起,乘客不得在任何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或為外置充電器充電,以及不得把外置充電器放置於行李架上。4間本地航空公司,包括國泰航空、香港快運、香港航空和大灣區航空,已回應會全面配合及遵循守則,但未有提及外置充電器可放置的位置。

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規定,大部份航空公司都列明不可攜帶160瓦時(Wh)以上的大型鋰電池上機,而尿袋正屬於鋰電池的一種

值得留意,電池容量並非以我們常見的單位mAh計算,而是以瓦時(Wh)單位計算,所以建議直接購入有列明Wh數值的行動電源,一來可以避免機場安檢沒收,自己亦會更安心。

電池容量並非以我們常見的單位mAh計算,而是以瓦時(Wh)單位計算。(資料圖片@葉家豪攝)

行動電源上機|10大航空公司電池限制一覽

國泰航空電池限制

【1】最多可攜帶20件備用電池(包括尿袋),每件電池容量不得超過100瓦時(Wh)或2克鋰容量(LC)。

【2】備用電池需以原裝包裝包裹、用膠帶封住電極,或存放於獨立膠袋內,以防短路。

【3】若攜帶鋰電池(包括尿袋),需確保電池標示清晰,並符合國際安全標準。

國泰航空要求電池標示清晰,並符合國際安全標準。(國泰官網)

香港快運電池限制

【1】每名旅客只可攜帶最多20件備用電池(包括尿袋)

【2】備用電池(包括尿袋)必須單獨保護,例如放入原包裝或用膠帶包裹電極,或放入獨立的塑料袋或保護套中。

【3】備用鋰離子電池不可超過100瓦時

香港航空電池限制

【1】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尿袋給電子設備充電,及將尿袋關上。

【2】每名乘客限帶20件備用電池(包括尿袋),每件電池容量不得超過100瓦時(Wh)或2克鋰容量(LC)。

香港航空表明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尿袋給電子設備充電。(香港航空官網)

大灣區航空電池限制

【1】備用電池(包括尿袋)必須單獨放置於原有的零售包装內,或將外部接觸端口封好或單獨放置於保護袋中,以防止短路。

【2】乘客於飛機起飛、降落及滑行時,亦不可使用有關設備。並且只能在隨身行李中攜帶。

大灣區航空電池限制乘客於飛機起飛、降落及滑行時,亦不可使用尿袋。(大灣區航空提供)

中華航空電池限制

【1】基於飛航安全,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不可託運,應隨身攜帶及妥善包裝。

【2】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於公司航班全程禁止使用及充電,並建議避免放置於座位上方的行李櫃中。

中華航空自3月1日起,禁用行動電源。(IG@chinaairlines.tw)

長榮航空電池限制

【1】為確保飛航安全,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於航程中全程禁止使用及充電。

【2】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不得託運,應作為手提行李並妥善放置、避免擠壓或受損。

日本航空電池限制

【1】鋰電池、鋰離子電池單體 (備用電池・自電子器材取下或行動電源器材) 無法受理託運(寄艙)。

鋰電池無法寄艙。(亞洲萬里通官網)

全日空 ANA電池限制

【1】具備鋰離子電池之行動電池的額定容量 (Wh) 若小於 160Wh,則可隨身攜帶上機。

【2】若額定容量 (Wh) 未載明,則處理辦法比照超過 160Wh 之電池,不得隨身攜帶上機,亦不得託運。

卡塔爾航空電池限制

【1】最多可攜帶20件備用電池(包括尿袋),每件電池容量不得超過100瓦時(Wh)或2克鋰容量(LC)。

【2】所有備用電池的端子必須單獨放置在它們原本的零售包裝或絕緣端子之中,以防止短路。可以用膠帶包裹暴露的端子,或將每個電池包裝到單獨的塑膠袋或保護袋中來絕緣端子。

卡塔爾航空表示電池需包裝到單獨的塑膠袋。(卡塔爾航空官網)

大韓航空電池限制

【1】最多可攜帶5件備用電池(包括尿袋),每件電池容量不得超過100瓦時(Wh)或2克鋰容量(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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