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意見稿﹕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營運者 採購產品或要經安全審查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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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公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徵求意見稿)》。該意見稿共有21條。意見稿指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營運者採購網絡產品及服務,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有關辦法進行網絡安全審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依照其規定,同時中央網絡安全及信息化委員會統一領導網絡安全審查工作。

意見稿內又指出,運營者採購網產品和服務時,應預判產品及服務上線運行後帶來的潛在安全風險,形成安全風險報告。可能導致以下情況,應當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包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整體停止運轉或主要功能不能正常運行,及大量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泄露﹑丟失﹑毀損或出境。

意見稿指出,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受理網絡安全審查後,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情況復雜的可延長1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