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前董事長袁仁國涉貪 被「雙開」
撰文:鄺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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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集團、貴州茅台前董事長袁仁國早前受查,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出通告指,袁仁國將茅台酒經營權作為拉攏關係、利益交換的工具,嚴重破壞茅台酒營銷環境。當局決定給予袁仁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貴州省紀委監委經查證後,發現袁仁國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台酒經營提供便利,嚴重破壞茅台酒營銷環境,大搞「家族式腐敗」;轉移贓款贓物,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大搞權色、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貴州省紀委監委指,袁仁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貴州省重點國有企業負責人,把黨和人民賦予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權當作個人和家族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性質十分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故決定給予袁仁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