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推出更嚴格版權條例 Google、facebook全部受影響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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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推出更嚴格的權條例,Google必須向發布方支付新聞費用,而facebook則必須過濾受保護的內容。

《路透社》報道,歐盟各國政府支持通過這項議案,以保護歐洲規模達到1萬億美元的創意產業,以及該產業1,170萬名從業者。

必須與作者簽協議 才能使用作品

新規則之下,Google以及其他網上平台,都必須要與音樂家、表演者、作家、新聞出版商和記者簽署許可協議,才可以使用他們的作品。

防止用戶上傳受版權保護之內容

如涉及共享性質的平台例如Youtube、facebook和Instagram等,必須設有過濾器,防止用戶上傳受到版權保護的內容。

Google稱新規定將會損及歐洲的創意和數字經濟,亦有人批評這項措施將會衝擊資金緊張的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