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和擬暫緩出售巴拿馬等海外港口資產,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主動撰文回應連日爭議,她說對長和暫時不簽訂買賣協議,並不感到意外,引述有聲音認為若交易不能完成便會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表明自己並不同意,形容「一國兩制」的基礎是國家安全,若香港不能維護國家安全,亦享受不了高度自治。
2025年2月1日,一艘貨船經過巴拿馬運河。(Reuters) 葉劉:賣重要戰略資產不先「打招呼」 怎說得過去?
葉劉淑儀在社交網站Facebook表示,雖然像長和這次如此龐大規模的港口買賣絕無僅有,但是商界宜務實了解這次事件,視為教訓,作為警惕,形容紥根香港的企業不能不考慮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
這次事件有如暮鼓晨鐘,若做生意忘記國家,這些交易不過是水中月鏡中花。
葉劉淑儀說長和這次如此大規模的交易,計劃賣掉對國家而言是重要戰略資產的港口,卻不事先和國家「打招呼」,似乎沒有考慮國家的安全和發展利益,反問「又怎說得過去?」,又反過來說,若有美國企業試圖賣掉國外關鍵礦產等戰略物資,卻沒和白宮磋商,相信白宮也不會坐視不理,大抵會立刻啟動反壟斷法和其他「長臂法例」阻止。
葉劉:長和暫延簽署協議反映接受國家管轄權
對於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審查交易,葉劉淑儀說香港沒有反壟斷法,《競爭條例》亦沒提及併購,至於《電訊條例》只針對行業的反競爭行為。她說社會上或許會有疑惑,為甚麼涉及境外資產的商業交易行為,中央政府可以審查,形容大家若細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便會恍然大悟。她形容長和暫延簽署協議,反映已了解國家的法例,接受國家的管轄權。
中國《反壟斷法》適用境內經濟活動壟斷行為
葉劉淑儀說很多國家都有反壟斷法來保障自身利益,美國早於1890年已通過實施《休曼反壟斷法案》(Sherman Antitrust Act),是美國的反商業信託法例;美國另有多條禁止妨礙競爭行為聯邦法例。歐盟為了防止大型企業弱肉強食、妨礙競爭,數十年前已實施《歐洲共同體競爭法》(歐盟反壟斷法),指出反競爭協議和行為如果影響成員國之間的貿易,則受歐共體當局的管轄。
葉劉:國家有權規管涉境外資產的商業交易
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葉劉淑儀自然要確保公平競爭,中國2008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反壟斷法第二條便清楚列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本法。」說明國家有權規管涉及境外資產的商業交易行為。
第三十一條更有涉及維護國家安全的描述:「對外資併購境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外,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可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審查是次交易,完全是有法可依。
若長和把旗下港口業務售予地中海航運公司,特別是當中涉及「一帶一路」沿線港口,將影響中國的戰略部署,對中國不可能沒有影響。
葉劉淑儀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有列明相關罰則,包括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等;情節嚴重的,亦有更嚴重的罰則。
她說今時今日的國際形勢,險惡、嚴峻;中美角力,香港本就難以獨善其身,形容美國作為世界最大的經濟體,凡事都喊國家安全為先,國內投資要審查,國外投資要審查,科技及戰略物品出口要管制;動輒便將中國企業打入貿易黑名單,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有相同的國家安全顧慮和要求,非常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