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下調新能源車補貼 過渡期後不再有購置補貼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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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以及發改委,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下調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補貼。

通知由3月26日起實施,而3月26日至6月25日為過渡期。在過渡期之內,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通知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而符合2019年要求的銷售上牌車,則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

過渡期後補貼資金用於支持基建

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

過渡期後不再對新能汽車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於支持充電(加氫)基建「短板」建設,以及配套營運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