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准北京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 增強國際競爭力
撰文:鄺月婷
出版:更新:
國務院批准北京擴大服務業開放綜合試點,為期3年,以完善服務業發展體制,持續增強服務業發展動能和國際競爭力。
金融業開放措施包括:支持在京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允許合格機構向合格投資者募集人民幣資金,並將所募集資金投資於海外市場;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主體資格範圍擴大至境內外機構在北京市發起設立的投資管理機構,包括境內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申請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RQDII)業務資格。
探索監管「沙盒機制」
另外,當局亦計劃積極發展碳交易和環境權益融資,開發綠色融資工具,支持企業在境外發行綠色債券;持續優化跨境人民幣業務。支持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進行直接投資,以人民幣參與境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交易;探索監管「沙盒機制」,促進金融發展,防範金融風險;降低外貿企業融資成本。
在雄安新區方面,當局將推動北京高端服務業向雄安新區延伸轉移,支持雄安新區擴大開放國際商務、旅遊等方面,把北京取得的科技成果應用於雄安新區城市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