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國信證券違反打擊洗錢的規定 罰1520萬元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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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宣布國信證券(香港)因違反有關打擊洗錢監管規定,而遭到譴責及罰款1,520萬元。當局指出國信在處理第三者資金存款時,並無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等集的監管規定。
證監會經調查後發現,國信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間,曾為3,500名客戶處理1萬筆,涉及總額約50億元的第三者存款。
當局指出國信有逾百名客戶,曾收到與其財政狀況不相稱的第三者存款,個別客戶收到第三者存款後並無將資金用於交易,反而在短時間內提取資金,以及某些第三者曾多次將款項存入國信客戶的帳戶內,惟與有關客戶並無關係。
早已有國信職員提醒存內部監控缺失
當局明言儘管已出現了明顯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預警跡象,惟國信並無就有關第三者款項進行查詢,亦無及時向聯合財富情報組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國信直至2016年3月,在當局進行檢視後,才開始就超過2,200筆於2014至2015年12月間進行﹑屬可疑交易的第三者存款,向財富情報組作報告。
此外資料顯示早於2013年,國信已有職員向其前高級管理層,及一名前負責人員提出上述某些內部監控缺失,並對處理有關缺失給予建議。然而有關高級管理層並無採取任何步驟,以確保國信與第三者存款有關的內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監控措施是有效。
證監會指出,在作出相關處分時,已考慮到國信於14個月內處理了超過2,200筆可疑第三者存款,涉及總額超過2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