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富衛人壽未有遵守關鍵人員守則 罰240萬元兼譴責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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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衛人壽因未有遵守《證監會強積金產品守則》及《基金經理操守準則》,對關鍵人員要求,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240萬元。
證監會指出,富衛人壽未有時刻確保有至少兩名關鍵人員,具備至少5年管理退休基金及公眾基金的投資經驗。
證監會進一步指出,在2012年12月至2016年11月,富衛人壽只有1名關鍵人員符合最低投資經驗要求,又指出是富衛人壽是在積金局於2017年1月查詢後,才發現並無足夠關鍵人員。
證監會亦發現富衛人壽未有就指派及監察關鍵人員方面實施政策及程序,亦無向有關職員表示他們已獲指派為關鍵人員。富衛人壽在這方面的缺失,導致公司長時間持續違反《強積金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