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上訴委員會維持DQ中國安芯 本周四起取消上市地位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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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安芯(1149)從本周四(20日)上午9時起,上市地位將根據除牌程序取消。香港交易所(0388)指出,是按《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訂明長期停牌公司的除牌程序。
港交所又指出,中國安芯因未能刊發截至2014年底年度業績,並從2015年4月1日起停牌。
港交所指出在2015年11月27日,認為中國安芯不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關於發行人須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規定,並先後於2015年11月27日﹑2016年5月31日及2016年12月21日,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第一﹑第二及第三階段。
曾申請覆核惟無法推翻
中國安芯於2017年6月6日向港交所遞交涉及新上市申請,及後有關期限亦延長至2018年2月28日或之前。然而直至2018年2月28日,該公司尚未能遞交新上市申請,因此港交所決定按《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取消該公司上市地位。
中國安芯於2018年4月9日向上市(覆核)委員會尋求覆核取消上市地位決定。上市(覆核)委員會於2018年7月11日維持上市委員會,取消該公司上市地位的決定。隨着該公司就此裁決再進一步向上市上訴委員會尋求覆核。
上市上訴委員會於2018年12月14日維持上市(覆核)委員會將中國安芯除牌的決定,因此港交所將於2018年12月20日上午9時起,取消該公司上市地位。港交所又指出,若該公司股東對今次除牌的影響有任何疑問,應徵詢適當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