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億贍養費官司纏擾10年 設資產信託可免離婚「分身家」?

撰文:許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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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語說「清官難審家庭事」,但一段婚姻的離別,卻往往因金錢與子女的撫養權而鬧上法庭。統計署最新數據,近年港人離婚數字有上升趨勢,訴訟程序亦更複雜,女方亦未必如一般人想所一樣,可以分足一半。

曾有女士獲20億贍養費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古明慧直言,曾有案件「打足十年」,「由2009年初打到今年年頭,中間試過和解,但又因男方涉嫌隱瞞資產又要繼續訴訟,直到今年年初才再次和解。」她指,女方過程中曾獲判高達150萬元的臨時贍養費,而兩次和解後合共獲得約20億元的一筆過贍養費。

古明慧表示,其實法官有時都會拖長去審,「等雙方都有時間及機會和解,10宗入面都有7單做到。」團隊另一合夥人高崑峰亦指出,由於法庭處理案件需時,有時還涉及海外的法庭及資產,他最近一單個案,數日前入紙,卻要排期至2020年才開審。

目前內地並不承認香港法院所頒發的離婚判令,亦不會執行相關家事判令。兩地政府正商討有關安排,業內人士估計,最快可於明年9月生效。(路透社)

更多男性到中國「搞離婚」?

隨着中港婚姻漸趨普遍,古明慧認為,兩地更需要確立清晰和有效的司法框架。目前內地並不承認香港法院所頒發的離婚判令,亦不會執行相關家事判令。兩地政府意識問題所在,因此簽定《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業內人士估計,最快可於明年9月生效。

不過古明慧指出,屆時或會出現爭奪「司法管轄權」的問題,「內地處理離婚訴訟時,有清晰的明文規定如何分配財產,較本港簡易快捷得多。內地處理得快,香港就要跟(命令)。」她笑言,中港婚姻當中,男性或更希望到中國「搞離婚」,「內地有明文規定如何分配財產,而香港則有很大的空間去爭拗。」

古明慧表示,現時一對新人結婚前,簽定婚前協議成趨勢。(左起:曹喬菱、高崑峰、古明慧)(許世豪攝)

簽定婚前協議成趨勢

不過她亦提到,近年十分流行簽定婚前協議,或建立資產信託,將「自己的」與「家族的」資產分開處理,以減少婚姻後「爭身家」,「好多時都係家長要求,擔心到時麻煩,有家長更因不喜歡未來新抱而提出簽協議。」高崑峰就補充道,「在本港法庭來說,婚前協議只是一個好大的考慮因素,並不代表一切,有時該資產本身屬家族擁有,但收入卻用於家庭,這一部分已經可以爭論。」

設立信託亦有機會現爭拗

但設立信託是否代表「萬無一失」呢?所謂信託,是財產所有人因特定目的,將財產所有權移轉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依信託目的及契約約定,管理該信託財產。古明慧解釋,若果離婚後才設信託避「分身家」,法官有權不批准,資產的追溯期更可達3年,「有富二代是家族信託受益人,某程度上他的太太亦可取得一部分。但試過信託的所有人,即他的父親出手踢走兒子,不容許他繼續當受益人,這情況下太太一分錢都分不到。」

因此,設立信託後,法官仍會視乎設立的時間,原因及受益人等因素考慮。高崑峰更指出,有關信託的法律是極其複雜,「連注入資產時是否合法都已經可以爭論」,令信託成為「分身家」的其中一道法律障礙。

至於男方為公眾人物,有妻子的同時亦有一位「人所共知」的情人。高崑峰表示,未有任何協議下,該情人與男方分手,不可獲得任何財產,但若果離世,則可以「依賴對方生活」的理由入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