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怡翔:本港無須設立綠色投資銀行 擬立法豁免在岸基金利得稅

撰文:鄺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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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時透露,政府計劃在年底前引入法例,使在香港營運的在岸基金與離岸基金一樣,只要符合若干條件,其來自涉及證券、期貨或私人公司股份等合資格資產交易的利潤,可享有利得稅豁免。如獲投資的綠色金融產品屬合資格資產類別,也適用於上述稅務安排。

劉怡翔表示,期望立法會盡快根據《借款條例》通過相關決議,授權政府落實政府綠色債券計劃,並在計劃下推出首批政府綠色債券,吸引更多本地、內地、以至國際投融資者參與綠色債券市場投資。

被問到會否參考英國出資設立獨立營運的綠色投資銀行,劉怡翔認為香港大部分大型綠色基礎建設項目,如污水處理、廢物管理和區域供冷系統等項目,均由政府進行。有興趣投資政府綠色項目的投資者也可通過政府綠色債券計劃參與,加上現時私營機構亦可發行綠色金融工具,因此綠色投資銀行於本港的作用及實際需求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