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清理失效外滙法規 便利外商在中國投資
撰文:林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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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外商在中國投資,外管局公布廢止和失效17件規範性文件並修改部分法規條款,涉及進口付匯、服務貿易、外債等多項業務,稱因管理內容改變、適用期已過或調整對象已消失而廢止。
外管局又取消外商來中國直接投資的前期費用額度,以及前期費用賬戶有效期的要求,以推進直接投資領域的外匯管理改革,便利外商來華直接投資。
為鼓勵外商在中國投資,外管局公布廢止和失效17件規範性文件並修改部分法規條款,涉及進口付匯、服務貿易、外債等多項業務,稱因管理內容改變、適用期已過或調整對象已消失而廢止。
外管局又取消外商來中國直接投資的前期費用額度,以及前期費用賬戶有效期的要求,以推進直接投資領域的外匯管理改革,便利外商來華直接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