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謎網50】玩具大王蔡志明 傳擬申請成康宏案被告
陷入股權之爭的康宏環球(1019)發出公告,披露有關該公司其中一名股東郭曉群,對該公司、該公司主席陳志宏及若干董事興訴的最新進展。另一方面有關該公司資產被不當轉移一案,有「玩具大王」之稱的蔡志明,擬申請列入被告之一。
有關郭曉群提出的訴訟,與去年12月29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郭曉群擬罷免吳榮輝等多名董事,惟最終因為為涉及對郭曉群等人持有的股份擁有權的質疑,導致郭曉群於當日未能行使有關投票權。
高院法官已作初步裁決
該訴訟即原訴傳票HCMP 41/2018,已在2018年8月27日至29日,由高等法院夏利士法官審理。在8月29日夏利士法官對法例的初步論點作出裁決,並在9月13日頒布書面理由。
就初步爭論點,法官裁定在2017年股東特別大會主席,根據該公司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程細則第74條,有權於2017年股東特別大會上,決定不予計入據以郭曉群或其代名人名義登記的44.68億股普通股投票權。
同時股東特別大會主席根據細則第74條,於2017年股東特別大會上作出決定為最終及具決定性。僅在郭曉群可證明有關決定乃不誠實,或能證明法院應就其他普通法理由介入的情況下,方可在法院質疑有關決定。
鑑於法院的裁定,夏利士法官將有關訴上述傳票的審訊,訂於2019年3月19日開始。而郭曉群有關夏利士法官對初步爭論點的裁決提交傳票,以尋求上訴許可,夏利士法官會在2018年11月7日審理。
稱正尋求撤銷郭曉群股權
康宏於公告內又指出,該公司作為第一原告人,及旗下的康證作為第二原告人,對郭曉群作出第一被告人及陳佩雄作為第二被告人,於香港高等法院展開HCA 2000/2018的法律程序,向法院尋求以下濟助。
1.是作出郭曉群或陳佩雄在並無取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32條核准之情況下,透過購入及繼續持有該公司37.38%股權的方式,成為及繼續作為康證的大股東。
2.是作出郭曉群及陳佩雄兩人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31條之聲明,當中郭曉群或陳佩雄據稱已行使37%股權賦予之投票,而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31(4)條而言有關投票權仍不得行使。
3.禁止郭曉群及陳佩雄行使據稱37%股權賦予的投票權的禁制令,除非直至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32條核准郭曉群或陳佩雄,成為及繼續作為(據稱)康證之主要股東。
該公司與康證於HCA 2000/2018尋求之濟助明確指出,在不損害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於HCA 2922/2017訴訟中尋求之37%股權撤銷濟助的情況下作出。
有關曹貴子資產被凍結聆訊11月進行
該公司又指出,針對有關前執行董事曹貴子等28名被告,不當轉移康宏資產一案,已於高等法院展開HCA 2922/2017法律程序。有關法律程序仍在進行,而該公司現時管理層得到進一步調查發現及證據後,夏利士法官於6月28日授出許可,新增11名被告。
在2018年8月24日,有「玩具大王」之稱的蔡志明,向高等法院申請尋求許可加入成為法律程序其中一方,蔡志明之申請將於今年11月1日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據悉蔡志明希望將自己列入成被告,以尋求法律代表正式辯護。
另一方面,康宏指出向英屬維爾京群島法院之東加勒比高等法院,於2018年2月7日對曹貴子總值7,558.3萬美元資產發出凍結令,有關凍結令現時仍有效,而下一次聆訊會在2018年12月12日於英屬維爾京群島法院進行。
此外康宏指出,已聘專業獨立顧問以審閱該公司從2013至2016年的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