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董事總經理黎敬倫涉被指數度非禮女下屬X案續審,辯方律師今(14日)在東區法院盤問事主X,指X曾把其口供發給另一名控方證人,質疑她們想「夾口供」,又指X曾在法庭向黎申索,稱若她收到60萬會和解。X稱因覺另一證人分不開事件次序,故曾向她發送其口供,承認是基於她的無知才這樣做。她同意曾向黎提出申索,但不記得金額,黎亦拒絕其建議。
黎被指在中環的扶手電梯非禮X
被告黎敬倫(54歲,公司經理),被控三項猥褻侵犯罪及兩項普通襲擊。控罪指被告分別於2023年3月16日、4月6日及6月1日,在中環干諾道中3號來往建設銀行大廈及AIA大樓的行人天橋上、近昃臣道1號的行人隧道以及置地廣場中庭的扶手電梯上猥褻侵犯女子X,以及在2023年3月中旬至4月尾,在建設銀行大廈三樓交易服務部襲擊女子X。
事主X以外語作供,庭上並設有翻譯。她早前稱,她與被告外出工作時,曾遭被告在扶手電梯「篤」其臀部。
X稱知道口供一致相當重要
辯方律師先引述X與控方證人Shirley的對話,指出X曾向Shirley發送其口供,質疑X與Shirley「夾口供」。X稱她從律師的意見中得知,證人與其口供的一致性相當重要。辯方律師續問,是否其律師建議她把口供與證人分享,從而確保兩人供詞一致?X不同意,其律師沒有指示她這樣做。
覺得Shirley分不清非禮事件次序
辯方續問X,有沒有與Shirley討論過警方發送給證人的問題,X同意二人有就此有討論過,但強調草稿是Shirley寫的。辯方質疑,X是否為令二人口供一致,才把她的口供記錄發給Shirley。X解釋,此舉並非要令二人口供一致,而是因為她在三個月內與Shirley見面約10次,她覺得Shirley不清楚非禮事件的先後次序,所以才把口供記錄發送給她,她不知道不能把口供記錄與證人分享,承認此舉出於自己的無知。
認曾向黎申索60萬
辯方再指出,X曾在法庭對黎作出申索,若她收到60萬的話,可以與被告和解,X同意但不肯定確實金額,並指出黎拒絕此提議。
案件編號:ESCC28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