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繼續及早介入企業失當行為 以保障投資者

撰文:許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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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表第二期《證監會監管通訊:上市公司》,闡明當局如何行使《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下的權力,以履行保障投資者的法定目標。

證監會在《通訊》中列出10個個案,當中包括四個涉及首次公開招股(IPO),及六個上市後個案,以解釋證監會在今年三月31日為止,九個月期間所採取的行動。

涉第三方付款人與股東有關連被拒上市

以IPO為例,有個案涉及申請人的收益大部分來自第三方付款人而非公司客戶,雖然付款人被形容為「獨立第三方」,但經查詢後發現,部分付款人與申請人或控股股東有關係或關連;因此證監會發出「反對意向書」,申請人未有作回應,上市申請亦告失效。

涉股權極度集中 證監會提反對

另外,亦有申請人在股份配售方面,雖然股東總數超出條例所指的100人下限,但公司上市後,絕大部分的已發行總股本,將由少數股東持有。由於股權極度集中,因此證監會懷疑申請人的股票,能否處於有秩序、信息靈通及有效率的市場。證監會提出反對後公司押後上市,股東基礎亦隨著申請人再次進行IPO而擴大。

歐達禮指會繼續及早介入嚴重個案,以保障投資者利益。(資料圖片)

有上市公司涉大幅折讓配股

上市後個案方面,證監會指,有上市公司建議透過配售股份籌集資金,向不知名人士發出購股權,而相關配售及購股權所涉及的股份,相當於公司大部分的經擴大股本;另外,配售價及購股權的行使價,都較公司每股資產淨值大幅拆讓超過80%,而且去年上半年度亦已經完成一項供股,因此無跡象顯示公司急需集資,或有任何理由解釋為何需以大幅折讓的價格去配售股份。

另一公司以市價折讓60%配售可換股債券,並以一連串交易借殼上市、亦有公司進行攤薄50%的供股活動,前兩宗個案,證監會向公司發關注涵後取消配售,第三宗交易在重整及提價後繼續進行。

歐達禮:繼續及早介入嚴重個案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證監會在打擊企業失當行為上更主動,對改變市場行為帶來重大影響,當局會繼續及早介入嚴重個案,藉以保障投資者利益及遏止非法、不誠實及不正當的市場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