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涉任瑞金礦業保薦人缺失 遭證監罰款5700萬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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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表示,與花旗環球金融亞洲﹙花旗﹚就其履行作為瑞金礦業﹙0246﹚上市申請保薦人的職責所提出的關注事項達成解決方案後,對花旗作出譴責及罰款5,700萬元。

證監會新聞稿指,調查發現花旗沒有對瑞金的客戶進行充分及合理盡職審查,以及在進行瑞金上市申請的保薦人工作時妥善監督其職員。

根據瑞金招股章程披露,瑞金的銷售額在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與截至2008年10月31日止的10個月期間(分別為往績紀錄期間的最後一個完整年度及最後10個月)內增加了超過20倍。

證監會發現,花旗在進行盡職審查的查詢時獲提供的資料顯示,除了其中一名客戶外,瑞金在這兩段期間的客戶截然不同。雖然花旗曾對瑞金進行一些與其客戶有關的盡職審查工作,證監會認為有關盡職審查不足夠及未達標,如花旗沒有要求客戶直接確認它們與瑞金的交易金額。

證監會認為,花旗對客戶盡職審查採取的做法就相關監管規定來說並不合理,而證監會的意見亦得到一名獨立市場專家的支持。證監會的調查發現,保薦人主要人員沒有以《保薦人指引》要求他們採取的方式來監督交易小組。調查亦發現,就瑞金客戶而進行的盡職審查工作是由初級及欠缺經驗的花旗職員在受到甚少監督的情況下處理。

花旗︰譴責聲明不涉及牌照暫停

花旗集團回應指,已與證監會為其於2009年作為瑞金礦業上市申請的保薦人所衍生之歷史遺留問題達成解決方案。 今天證監會的譴責聲明並不涉及任何牌照的暫停,並且不會對花旗集團的商業活動或其任何於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個人限制。 花旗集團就事件和證監會的調查充分合作,並已採取適當行動確保完全符合其法律和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