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打擊「向下炒」新規 將於7月3日生效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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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刊發有關上市發行人集資活動的諮詢總結(諮詢總結),相關建議會按市場意見作輕微修訂後實施。修訂後的《上市規則》將於2018年7月3日生效。
是次諮詢總結收到來自市場各界合共46份回應意見,均表示非常支持有關建議。
去年9月,港交所發表諮詢文件,針對上市後集資活動,即供合拆等「向下炒」財技。今次主要修訂包括禁止所有會令累計價值攤薄效應達25%或以上的供股、公開招股及特定授權配售,惟特殊情況除外,例如發行人出現財政困難。同時,又規定所有公開發售須取得少數股東批准,除非有關新股是根據現有的一般性授權發行,並廢除供股及公開發售作出包銷安排的規定。
港交所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修訂《上市規則》旨在限制上市發行人濫用集資活動,保障小股東的權益。他重申,上市發行人必須公平對待所有股東、一視同仁。上市發行人的董事應以股東整體利益行事,發行股份時必須公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