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今起實施新上市規則 李小加:有兩大顧慮要留意
港交所(0388)新修訂《上市規則》今日起正式生效並開始接受新經濟公司的上市申請,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昨天撰寫網誌表示,當中有兩大顧慮,一是如何界定可以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上市的新經濟公司,怎樣定義新經濟?二是如何控制沒有營收的生物科技上市公司的投資風險。
他相信,新經濟是一門藝術,而不是科學,對於絕大部分的上市申請,根據港交所公布的相關指引信可清楚界定,但對少數申請個案,恐怕存在「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空間。在這方面,他強調盡量找尋正確的答案,但要給監管者一定的「容錯」空間,讓監管者檢視新規的運作情況及個案、市場回饋,與各界共同完善制度。
生物科技公司有特殊的資訊披露要求
對於生物科技上市公司的投資風險,李小加認為,這類公司屬於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板塊,如果研發成功,公司的股價可以一飛沖天,如果失敗,公司的股價可以一文不值,因此只適合比較有經驗的成熟投資者,而這類上市公司的股份名稱添加特別的標記「B」以提示風險。
他續稱,為此類公司設定上市門檻時諮詢了很多業內專家,盡量在控制風險和豐富投資機遇之間尋找平衡點,設定一個比較合適的上市門檻,並根據行業特點為其設定特殊的資訊披露要求,讓發行人將所有潛在的投資風險披露,方便投資者作出正確投資決策,更特別成立了生物科技顧問委員會,邀請了一些生物科技投資界的專家為上市科提供意見。
對生物科技公司監管仍為「新兵」
另外,李小加表示對生物科技企業的除牌程式也制定了更嚴格的規定,以防止炒殼。他指出有些投資者或會問,為甚麼不只選擇那些將成功的生物科技公司來上市呢?他直言,「我們沒有這樣的DNA,我們不認為我們比市場更聰明,不可能越俎代庖為投資者做出決策。」故只能制定更明確更清晰的披露標準,讓投資者能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做出自己的投資決定。
他總結道,生物科技行業是一個新興的產業,對於上述種種監管,港交所仍是一個「新兵」,生物科技上市公司的上市機制有著不斷優化和進步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