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赴港上市 不設前置審查和特別條件

撰文:鄭寶生
出版:更新:

港交所(0388)與中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俗稱「新三板」)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雙方歡迎對方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在本市場申請上市。

備忘錄提到,新三板公司申請到香港上市,不會設前置審查程序及特別條件。

新三板將與港交所 在監管、數據交換等合作

新三板新聞稿表示,下一步將結合掛牌公司的實際需求,推出更多舉措,完善市場功能,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發揮一線監管職能,推動全國股轉系統穩健快速發展。

「下一步,全國股轉公司和香港交易所將深化合作,就雙方監管合作、數據交換,以及發行H股的掛牌公司的訊息披露等方面建立相關安排。全國股轉公司將與港交所保持充份溝通,及時協商解決相關問題。」

中國新三板公司可以申請來港上市,毋須在新三板終止掛牌。(路透社)

來港上市公司毋須在新三板除牌 可兩地集資

新聞稿稱今次簽署備忘錄,是打通了新三板與境外市場的聯繫渠道,開闢了全國股轉充對外開放的可行路徑。

根據備忘錄,掛牌公司可以到境外發行股票並在港交所上市,毋須在新三板終止掛牌。掛牌公司可以結合自身業務發展計劃,充份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進行資本運作,實現與境外資本對接。雙方亦可以以多種方式展開人員交流合作。

不過,掛牌公司發行H股,仍要遵守《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及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掛牌公司在籌劃申請發行H股期間,應當履行訊息保密義務,原則上毋須申請暫停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