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監修改規例 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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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周末公布,修改〈中國銀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放寬外資進入中徎銀行業的條件。

增加規定 外資開設境內銀行有法可依

是次修改增加了關於外資法人銀行設立、入股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許可條件、程序和申請資料的規定。

另外取消了外資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代客境外理財託管業務、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被清算的外資金融機構提取生息資產等4項業務的審批程序,改行報告制。

中銀監表示,今次增加外資銀行在中國設立銀行的規定,讓外資投資時有法律依據。(視覺中國)

簡化程序 統一中外資行市場准入標準

第三項是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准入標準,包括合併支行籌建和開業審批程序,僅保留支行開業審批。改善外資銀行募集發行債務、資本補充工具的條件。簡化高層資格審批程序,同質同類外資銀行機構之間的平級調動或降職,由事前核准改為備案制。

中銀監表示,修改後將進一步擴大開放、簡政放權以及加強審慎監管,中銀監將繼續支持外資銀行積極參與中國市場、提供金融服務,為中外資銀行創造公平、透明的政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