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稅兩級制後日刊憲 公司首200萬元稅率將減至8.25%
撰文:陳嘉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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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曾在她首份《施政報告》中,已提出相關利得稅兩級制、扣減科研開支稅等方案,有意對本港稅制改革。政府今日公布,有關新修訂的《2017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29日)刊憲,旨在實施《施政報告》中宣布的利得稅兩級制。
公司首200萬元稅率為8.25%
根據建議的利得稅兩級制,法團首200萬元的利得稅稅率將降至8.25%,其後的利潤則繼續按16.5%徵稅。至於以合夥和獨資經營為主的非法團業務,兩級的利得稅稅率相應為7.5%及15%。納稅法團或非法團業務每年分別最多可節省165,000元和150,000元稅款。
政府表示,所建議的利得稅兩級制會惠及有應評稅利潤的所有合資格企業,不論其規模。為確保受惠企業以中小企為主,政府建議加入條文,限制有關連企業只可提名一家企業受惠。
利得稅兩級制提升本港競爭力
政府發言人表示目標是在維持簡單低稅制的同時,實行具競爭力的稅制以促進經濟發展,更指引入利得稅兩級制,可減輕企業尤其是中小企及初創公司的稅務負擔,締造有利的營商環境,推動經濟增長,以及提升香港的競爭力。
新修訂的《條例草案》將於明年1月10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