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風暴】王利民停任提名委員會主席 臨時主席獲授權提訴訟

撰文:余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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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捲入官司的康宏環球(1019),再出現人事變動,多個董事委員會改組,並已在12月12日起生效,其中已被暫停職務的前康宏主席王利民,被公司宣布不再擔任提名委員會主席及薪酬委員會成員。康宏在通告中又指出,董事會授權臨時主席陳志宏等人負責向法律顧問發指示,安排訴訟保障公司利益。

康宏指陳志宏等人會負責向法律顧問發指示,安排訴訟保障公司利益。(羅君豪攝)

康宏的4支董事委員會,即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企業管治委員會,有3支都出現改組換上新主席或成員,僅企業管治委員會沒變動。然而,企業管治委員會只得3名成員,其中兩名是已被暫停職務的王利民和馮雪心,只剩會內主席陳毅凱管理。康宏表示,在作出有關變動後,董事會能夠符合港交所(0388)的上市規則第3.21條及3.25條規定,即審核委員會具有最少3名成員及薪酬委員會成員大部分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加上提名委員會目前成員大部分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公司不再偏離上市規則附錄14所載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第A.5.1條。

臨時主席陳志宏掌法律訴訟

康宏同時宣布,董事會議決授權陳志宏及公司任何兩名董事,可透過股東決議案或其他方式,對康宏任何附屬公司董事會委任他們認為數目適當的新董事,包括康宏財務和康證有限公司等。此外,康宏董事會授權陳志宏及任何兩名董事,負責審批委任公司法律顧問的條款及條件,向有關法律顧問發出指示,並採取有關法律顧問所建議之有關行動,包括但不限於安排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提出法律訴訟,以保障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