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提醒 向香港投資者出售比特幣期貨產品 機構必須持牌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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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出通函,促請投資者注意比特幣(Bitcoin)期貨合約及其他加密貨幣相關投資的風險。
證監會表示,美國部份期貨及商品交易所已經或即將推出比特幣期貨合約,這些交易由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規管,並獲得證監會認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香港投資者可透過該等交易所的中介人買賣這些合約。
比特幣期貨是「期貨合約」 受《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
而比特幣期貨合約具有「期貨合約」的傳統特色,因此,雖然比特幣不受《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但就《證券及期貨條例》而言,比特幣期貨仍被視為「期貨合約」。
通函指出,向香港投資者提供相關服務,是受規管活動,且無論有關業務是否位處香港,均須向證監會申領牌照。
如未持牌從事中介買賣 可能觸犯刑事罪行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指出,未有向證監會申領相關牌照,而為香港投資者有關比特幣期貨合約交易指令的人士或機構,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證監會告誡投資者,在買賣加密貨幣期貨合約及其他相關投資產品時,相關資產(即加密貨幣)的投機性質及這些產品內含的槓桿作用,可能會使價格大幅波動,及令流通性不足的風險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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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提醒注意 流動性、市場操縱等潛在風險
而投資者亦要注意,曾有人的資產在加密貨幣平台上被盜竊或挪用,而有些平台亦曾經倒閉。買賣加密貨幣相關產品的其他風險也括流動性不足、價格高度波動及潛在市場操縱行為。投資者該因應這些因素,仔細權衡本身的風險承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