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建議修訂上市規則 豁免飛機租賃業務公布交易披露

撰文:陳嘉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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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旗下聯交所今日刊發諮詢文件,建議《上市規則》豁免飛機租賃活動。

豁免​對象集中於合資格的飛機出租商

聯交所建議修訂《上市規則》,豁免飛機租賃業務遵守須予公布交易披露及股東批准的規定,相關豁免將適用於經常與飛機營運商進行飛機租賃交易、並以此為主營業務的上市發行人,其購置或出售飛機以及飛機融資租賃事項均可在符合若干條件及其他披露規定下獲得豁免。

不過,現時上市飛機出租商即使在日常業務中進行飛機租賃活動,有關交易仍須遵守須予公布交易的規定。

港交所表示,該豁免建議旨在回應這些發行人因其業務模式之故,在遵守須予公布交易規定時面對的實際困難,對象範圍只集中適用於可符合資格準則及其他豁免條件的飛機出租商。

聯交所建議《上市規則》,豁免飛機租賃業務遵守須予公布交易披露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資料圖片)

共同推動香港成為航空租賃和融資中心

現時在港上市的飛機租賃公司,包括:中飛租賃(1848)、中銀航空租賃(2588)、國銀金融(1606)等,以及富豪國際(0078)和新創建(0659)旗下亦有飛機租賃業務。

港交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及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該修訂建議旨在確保飛機租賃活動得到有效監管,而又無損對投資者的保障,亦與政府近年推動香港成為航空租賃和融資中心的大方向一致。

諮詢文件的截止回應日期為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