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覆核勝訴 TVB:廣播條例規定要同股不同權
撰文:鄭寶生
出版:更新:
電視廣播(0511,TVB)申請司法覆核,今早獲判勝訴,TVB歡迎該項裁決,認為:「法院裁決維護原有政策目標之有效性及適用性,彰顯《廣播條例》限制本地免費電視外資控制權的立法原意。」
海外股東總投票權 要在49%或以下
TVB發言人稱,《廣播條例》規定TVB海外及香港股東擁有同股不同權,海外股東的總投票權,必須限制在49%或以下。
發言人表示,同股不同權並不罕見,是海外市場的趨勢,政府亦正積極討論同股不同權在香港的發展。
證監會轄下的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早前要求TVB回購股份要約須要在同股同權的情況下通過,TVB因此提出司法覆核。TVB發言人指出,法例規定該公司必須遵守《廣播條例》,委員會亦不可以漠視廣播條例,亦無權指示該公司去漠視《廣播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