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明年起向投保人收取保費徵費 將循序漸進調整
撰文:陳嘉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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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由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法例向投保人收取保費徵費,初期的徵費率為每保單年度保費的0.04%,並循序漸進調整,至2021年4月1日的0.1%,每張保單的徵費設有上限。
首階段徵費期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為每保單保費年度的0.04%,即以整付保費或年度化保費$10萬或以上的人壽保險保單計算,投保人每保單年度最多只須付$40;每年保費$500萬或以上的一般保險保單,徵費上限為每保單年度$2,000。及後保費徵費按階段上升0.02%,至2021年4月1日的0.1%。
保費徵費適用於新造或現行保單
除獲法例豁免的保單外,保費徵費適用於所有新造或現行的人壽保險及一般保險(例如旅遊保險、汽車保險、財產保險及家居保險等)保單。保監局會透過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收取徵費。投保人在繳付保費時,須同時繳付保費徵費。
保險公司會透過不同渠道,如保單周年報告,向投保人解釋相關安排。投保人可聯絡所屬保險公司,了解有關保單的徵費詳情。
徵費期 | 徵費率 | 徵費上限 | |
第一階段 |
2018年1月1日至 |
0.04% |
人壽保險:40元 一般保險:2,000元 |
第二階段 |
2019年4月1日至 |
0.06% |
人壽保險:60元 一般保險:3,000元 |
第三階段 |
2020年4月1日至 |
0.08% |
人壽保險:85元 一般保險:4,250元 |
最後階段 |
2021年4月1日起 |
1% |
人壽保險:100元 一般保險: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