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 漢能李河君禁止出任董事8年
撰文:鄭寶生
出版:更新:
近期發展活動增加的漢能薄膜發電(0566)有壞消息,本港法院禁止創辦人李河君在香港出任公司董事,為期8年。
證監會早前入稟,申請取消漢能前主席李河君及其他4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資格,法院判決取消李河君在港出任董事的資格8年,趙嵐及王同渤分別取消資格4年,而徐征及王文靜則取消資格3年。
早前有報道指出,證監會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漢能一案是涉及數十億元的不當行為,因此要求取消李河君的董事資格。
民事訴訟終結 達成復牌條件之一
今次判決雖然禁止李河君擔任董事,但卻是漢能復牌的重要一步。證監會提出的兩項復牌條件,其中一項即民事起訴程序結束,由此今次審結之後,等於完成了這項復牌條件。
不過,完全滿足所有條件亦僅供證監會參考,並不保證一定可以復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