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擬明文規定要聽黨委意見 梁杰文:料不會有實際管治問題
撰文:余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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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時報》早前報道指,總市值超過1萬億美元﹙約7.8億元﹚的30多家上市國有企業今年改寫了章程,把黨組織的領導置於每一家集團的核心地位。
報道稱,最近幾個月寫入公司章程的新條款包括以下表述:將黨組織發揮核心作用「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以及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目前,已經承認黨的作用的公司包括國有石油集團中石化﹙0386﹚、全球最大銀行工商銀行﹙1398﹚,以及眾多的鋼鐵和能源集團。
黨建工作納入國有企業章程
其實,國企「姓黨」的消息早已傳出一段時間。去年6月,國資委已在中國黨刊《求是》刊登文章明言︰「涉及國家宏觀調控、國家戰略、國家安全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委研究討論後,再由董事會、經理班子作出決定。」
而到了今年5月,國務院發表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作為推動國有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指南。《意見》提到,要明確黨組織在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而國企的董事會應與黨委會充分溝通,有序開展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選聘經理層試點,加強對經理層的管理和監督。
梁杰文:會造成形象問題
宏高證券投資經理梁杰文表示,國企基本上是由中國政府控股,新措施會對涉事的上市公司造成形象問題,但相信不會有實際的管治問題。他解釋,國企的控股股東正是中國政府,進入國企董事局的人員很可能本身就有共產黨背景。
他認為,就國企而言,如果中國政府拋售股票至失去控股權水平,只要新控股股東成功委任新董事入局,新董事基於「人情」的考慮一般會聽令於新老闆,而傾向不以黨委的意見為主,故此相信增設黨委不會對國企以外的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企業管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