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建議設創新板引爆論戰 正反雙方三大交鋒點一文看清
港交所早前建議設立創新板,容許「同股不同權」,以吸納科技網絡或初創企業赴港上市。有關的框架諮詢上周五結束,香港上市公司商會及香港投資基金公會不約而同在今天召開記者會,闡述立場。《香港01》整理下發現,雙方在三大問題上,恰好代表着正反意見,各有不同理據。
交鋒點一、「同股不同權」會影響港股市場質素嗎?
有「紅籌之父」的香港上市公司商會主席梁伯韜表示,「創新主板」除了公司管治架構不同外,跟現時的主板上市要求沒有大分別,而且他們建議初期要在創新主板上市,市值起碼達80億港元,相信達這個規模的公司,一般已經有比較成熟的業務模式。他又承認,引入「同股不同權」可能增加了風險,但認為自己當年搞紅籌股也有很多人批評,但現時成績「有目共睹」。「呢個世界無嘢完美,完全無風險的。要完全無風險、完美才做,不如返屋企瞓覺。」梁伯韜說。
香港投資基金公會主席柏偉智則認為,引入「同股不同權」會令基金經理難以履行對客戶的授信責任,包括投票以影響公司治理等。他強調,「同股同權」確保所有股東獲公平對待,令公司經濟利益和控制權成正比,是確保管理層向所有股東負責的重要機制。而且即使另設「創新主板」供「同股不同權」上市,但出問題始終會影響到整個港股市場的聲譽。
交鋒點二、要「同股不同權」才吸引到新經濟公司來港上市?
梁伯韜強調,不少初創公司的創辦人在引入更多資金、擴大業務規模下,擁有的股權佔比被大幅削減,不利新創公司的長遠穩定發展。他又以自己投資京東的經驗,指京東創辦人劉強東於上市前都沒有控股權,但投資者認同劉強東對公司的貢獻,所以同意劉強東獲得更多股份和特權,而京東於上市後的管治亦未有出現太大問題。
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則稱,港交所諮詢文件似乎假設唯有引入「不同投票權」的架構才能吸引新經濟行業來港上市,但他們觀察到,也有不少新經濟公司,以同股同權的方式來港上市,不同意要在這關鍵問題上退讓。香港投資基金公會主席柏偉智也表示,提高企業管治、提高透明度和犧牲部份公司決策的投票權,是企業上市集資的合理代價。
交鋒點三、「同股不同權」下,如何保護散戶?
梁伯韜認為,投資者不是每一次都要用監管保護,最好的方法是教育投資者他們去控制風險,即使主板採用較嚴格的治理標準,一樣有「老千股」出現,現時港交所建議用另一個板去推行「同股不同權」,已較可令投資者明白,跟原有的主板投資風險可能有所不同。他質疑,既然是投資者本身想投資這些新經濟股票,設立太多的限制未必恰當。
柏智偉則表示,投資者渴望投資於新經濟公司,歸根究底不過是因為相信這些公司可以帶來更多回報,但投資市場的定律是風險和回報成正比,這些高風險的企業未必適合散戶投資。他指,散戶跟專業投資者不同,很多都不會做資料搜集,而且沒有分散風險的概念,散戶隨時遭受到遠超自己承受能力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