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嚴打忽悠式併購 收購時的業績承諾 往後不能更改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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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要成功,當然要告訴小股東合併有利,以求更容易通過,但有時候收購當時的種種承諾並沒有兌現,之後就說要調整目標。中國證監會就要求,併購重組所做的承諾不可以調整。
部份併購願景多多 完成後卻表示要調整
企業併購經常表示有協同效應,提出美好願景及業績承諾,令方案更易在股東大會上通過。但有部份A股公司併購個案「過橋抽板」,併購完成之後願景落空,業績走樣,於是會對小股東說,公司因某些原因而調整併購時的業績承諾。
《騰訊財經》得悉,中證監針對這種情況作出新的窗口指導,要求併購重組時的業績承諾不可以變更及調整。
打散資產規模控股規定 將被視為重組上市
中證監表示,要嚴格規管規避重組上市的做法。原來有些借殼交易,刻意打散目標公司的資產股權,將大量表決權委託給他人,以規避實際控制人變更的規定。不過中證監表示,這種做法將會視為重組上市。
鼓勵產業升級併購 遏制藉併購重組套利
這次窗口指導,是要鼓勵A股上市公司進行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的併購重組,「遏制忽悠式、跟風式和盲目跨界重組」,並要遏制藉着併購重組、非公開發行進行的套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