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歡迎區域法院就詹培忠父子串謀欺詐定罪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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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表示,歡迎區域法院今天就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兩項串謀詐騙罪作出的定罪。兩人在一項有關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亞洲資源)的秘密借殼上市(或稱賣殼)安排中,串謀詐騙該公司、其董事會和股東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有關定罪源於廉政公署(廉署)早前就證監會所轉介的個案而提出的檢控。在本案中,王蓓麗亦被裁定一項洗錢罪的罪名成立。

具體而言,該個案指詹培忠、詹劍崙與馬鐘鴻於2013年7月就一項秘密借殼上市安排達成了協議,以透過由亞洲資源向馬的代名人(包括王)配售5.355億元的可換股票據,向馬出售亞洲資源。三人亦協定,馬會向詹培忠支付共約2.1億元,以控制亞洲資源70至75%的已發行股本。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我們歡迎法院的裁決,因為這向公眾傳遞了明確的訊息,就是任何人都不應利用本身的職位來謀取私利,損害少數股東的利益。證監會將繼續與廉署緊密合作,共同打擊企業罪行及維持香港資本市場的廉潔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