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對恒大地產和許家印等人紀律處分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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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財聯社9月30日報道,深圳證券交易所當日發出《關於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
深交所公布,對恒大地產給予3年不接受提交債券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又或掛牌轉讓申請文件的處分。對於恒大地產時任董事長兼實際控制人許家印、控股股東中國恒大集團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給予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
此外,對於控股股東中國恒大集團時任財務總監潘大榮、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時任副總裁兼財務中心總經理潘翰翎,深交所給予公開認定10年不適合擔任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
上述人員在認定期間內,除不得繼續擔任原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擔任其他債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深交所同時對恒大地產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並對許家印、潘翰翎、時任總裁柯鵬及甄立濤,時任總裁助理兼副總裁兼財務中心總經理錢程、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控股股東中國恒大集團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時任財務總監潘大榮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在此之前,9月25日,中國證監會曾下發對中國恒大集團董事局副主席、總裁夏海鈞的決定。內容指針對恒大地產過往存在的虛假記載違法行為和欺詐發行行為,對夏海鈞處以罰沒1,500萬元罰款,以及對其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