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明康德及藥明生物稱不會對任何國家構成國安風險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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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明康德 (02359) 、藥明生物 (02269) 分別就美國通過《生物安全法》立法草案發公告。藥明康德表示,了解到美國眾議院於美國時間9月9日就擬議《生物安全法》通過了一項編號為H.R.8333的立法草案。通過的立法草案是基於此前眾議院監督與問責委員會於美國時間5月15日投票所通過的版本作出,其中包括將藥明康德指定為「予以關注的生物技術公司」,公司強烈反對這種未經正當程序的預設性且不合理的指定。

藥明康德表示在過去沒有、現在和未來都不會對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構成國家安全風險,而且公司也未曾受到美國政府機構的任何制裁。公司亦再次重申,藥明康德既沒有人類基因組學業務,而且公司的現有各類業務也不涉及在美國、中國或任何其他地區收集人類基因組數據。

藥明生物亦表示作為全球生物藥CRDMO平台,公司既沒有人類基因組學業務,亦未在其全球任何業務中收集人類基因組數據。堅信在過去沒有、現在和未來都不會對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構成國家安全風險,並強烈反對未經正當程序的任何未經證實的預設性指定。本公司將繼續密切關注立法程序並與相關方持續溝通。公司堅定致力於服務全球客戶且按照所有開展業務地區適用的法律法規運營。

繼續與參與立法過程相關方對話

藥明康德指,在今後數月擬議《生物安全法》草案還將繼續經歷立法過程。要使擬議的立法草案成為法律,該草案在本第118屆國會任期屆滿之前還必須獲得參議院的批准,並調和與眾議院所通過版本之間的任何差異。目前,參議院尚未安排對擬議《生物安全法》草案進行審議,其立法進程走向尚不明確。公司將與諮詢顧問協力,繼續與參與立法過程的相關方進行溝通和對話。

有關法案擬限制美國政府提供的資金、貸款或補助被用於在履行政府資助的合同中使用被指定公司提供的某些生物技術設備或服務。儘管有此限制性條款,法案也包括了一項不溯及既往條款(「祖父」條款),即允許被指定的公司繼續為其客戶履行由美國政府資助的合同直至203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