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提出限制上市公司獨董任期等建議 獲香港投資基金會力撐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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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在今年6月中發出諮詢文件,以優化《企業管治守則》及修訂建議相關《上市規則》。今次諮詢文件是希望提升董事會效能。香港投資基金公會(HKIFA)表示全力支持有關措施,指出於獨立非執行董事(INED)任期以9年為限、INED不得同時出任多於6家上市發行人董事,以及委任首席INED,若3項建議未完全獲採納,其諮詢建議的有效性將大打折扣。

INED任期以9年為期限方面。HKIFA指出,其上限為國際上廣為接受和沿用的年期,於亞太地區地中,韓國和中國以6年任期為上限,新加坡則為9年,認為該期限確保董事會既能善用INED的專長及貢獻,亦能保持一定的獨立性。另一方面,令董事會可以持續有新血,和促進該會作全面及客觀的討論。

而INED不得同時出任多於6家上市發行人董事方面。HKIFA表示本港一直採用其原則,如港府民政事務局規定轄下諮詢及法定組織,不應委任非官方成員出任有關組織同一職位超過6年,同時不應同時擔任多於6個委員會的政府委任非官方成員職位。指出其原則與香港的情况相適應,行之有效。

委任首席INED方面。HKIFA表示,有意見指委任首席INED會形成分階級,HKIFA建議公司可安排INED輪流擔任首席,甚或讓2名INED出任聯席,但其重點在於確保INED對投資者持開放的態度。

建議大學等機構培訓獨董

另有上市公司經常指出缺乏合適的INED人選,HKIFA建議,大學和其他相關機構合作,提供有關課程培養INED。設立一個平台或於港交所網站上開設專欄,提供讓上市公司尋找人選,另一方面提供材料培育新一代INED。

HKIFA續指,「建議的措施在其他國際金融中心甚至區內市場均可實施,為什麼在香港推行就如此困難?」,更指若繼續維持現狀,香港與其他市場的差距將會越來越大,本港應該聚集討論「如何」去落實而不是「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