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保放寬|按證保險公司:三類情況業主可出租自住物業
撰文:黃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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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按證保險公司公布,由本月8日起,在按揭保險計劃下設新安排,按3項情況考慮批准合資格業主將自住的物業出租,以協助他們應付因個人或家庭處境轉變帶來的特別需要。
業主可經銀行申請豁免按保計劃下的業主自住要求,將物業出租,有關情況包括業主家庭將有新生嬰兒或領養兒童,導致住屋要求改變;業主失業,因而需要更具彈性的住屋或財務安排;或業主有其他特別需要出租物業,而本身在相關物業已自住最少12個月。
作出申請的業主必須提交已簽署的聲明書,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說明申請豁免自住原因。一般而言,若業主除按保計劃的物業以外,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有關申請不會被接納。至於申請獲得批准的業主,需承諾在豁免生效期間以香港為主要居住地,而且業主及其同為債務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侶不會在香港購入其他住宅物業。
公司指,新安排旨在為有特別需要的人士提供協助。業主自住要求仍然是按保計劃的主要合資格準則。如發現有業主未獲事先批准而將物業出租,按證保險公司會採取適當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