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銀行高層涉內幕交易 遭證監飭令交出300萬非法利潤

前銀行高層涉內幕交易 遭證監飭令交出300萬非法利潤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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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早前提出研訊程序後,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審裁處)裁定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前執行副總經理胡錦誠曾就華熙生物科技股(華熙)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並飭令他交出接近300萬元的非法利潤。

證監指,在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期間,胡錦誠與銀行一組同事合作進行一項貸款交易,以便向創隆發展有限公司提供資金,讓其能作出將華熙私有化的要約。

當有關貸款於2017年5月22日獲銀行批准後,胡錦誠在掌握內幕消息的情況下,隨即開始利用屬於其妻子並由他控制的證券帳戶及其個人交易帳戶買入華熙股份,並在私有化計劃向公眾公布之前的大約三星期內,累計買入合共127.5萬股股份。胡其後賣出大部分股份,獲利297.16萬元。

審裁處除了飭令胡交出從內幕交易獲取的非法利潤外,還針對他作出一項取消資格令,禁止胡錦誠在未經法庭許可下擔任任何香港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或清盤人,或該等法團的財產或業務的接管人或經理人,或關涉或參與該等法團的管理,為期三年,由2024年7月29日起生效;禁止胡錦誠在香港進行證券、期貨合約、槓桿式外匯合約或集體投資計劃的交易,為期三年,由2024年7月29日起生效;胡錦誠不得從事構成市場失當行為的任何行為;胡錦誠須向政府及證監會支付訟費和開支;及將審裁處報告轉交會計及財務彙報局,並建議針對胡採取紀律行動。

證監會控黃百鳴涉內幕交易 准以20萬元保釋候審

撰文: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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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今天(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對商人黃栢鳴(藝名黃百鳴)展開刑事法律程序,指其就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獲准以20萬元現金保釋。

2016年1月8日,黃百鳴出席「天馬影視文化」周年晚宴。(資料圖片 / 符祥定攝)

證監會表示,大約在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0月17日期間,黃百鳴涉嫌慫使或促致另一名人士進行天馬影視的股份交易,而他當時為天馬影視的主席兼控股股東,掌握了他知道屬有關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的消息。

黃百鳴暫時無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025年3月27日。

證監會控黃百鳴就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百鳴歌》影片截圖)

證監會表示,進行內幕交易構成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1條的罪行。

黃獲准保釋,有三個條件:

(i)繳交200,000元的保釋金;
(ii)於所提供的住址居住,並在住所有變更前通知警方;及
(iii)在離港前24小時通知證監會。

天馬影視於2012年10月31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上市,並於2015年1月9日轉往聯交所主板上市。在黃出售其於天馬影視的控股權益後,該公司自2018年3月13日起易名為傳遞娛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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