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指央企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

撰文:鄭文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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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資委官網消息指,其昨日會議中強調,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對服務主業實業效果較小、風險外溢性較大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參股和增持。

會議續指,完善央企金融業務監管制度,要突出「嚴的基調」,做到「長牙帶刺、有棱有角」,需做好風險防控,對因違規或失職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進行追責問責,對涉及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相關紀檢監察機構查處。

此外,其指出要新增就業機會,盡可能為社會提供更多高質量就業崗位,助力穩住高校畢業生就業基本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