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重申營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不違反期 將於周六結束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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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謹此提醒公眾,適用於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在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不違反期間,將於2024年6月1日結束。所有在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均須根據《打擊洗錢條例》獲證監會發牌,或屬被當作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在違反《打擊洗錢條例》的情況下在香港營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屬刑事罪行,證監會將對任何違法行為採取一切適當行動。

證監會敦促投資者,只在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買賣虛擬資產,並應查核證監會網站上的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以確定他們使用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是否已獲證監會正式發牌。

此外,投資者應注意,被當作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並未獲證監會正式發牌。這些申請者在《打擊洗錢條例》下的新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制度實施前,已在香港營運。雖然它們已承諾加強其政策、程序、系統及監控措施,以符合證監會的監管規定,但它們仍需顯示這些措施的實際實施和成效能獲證監會信納。

證監會(SFC)適用於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在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不違反期間,將於2024年6月1日結束。(蘇煒然攝)

證監會又指出,被當作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及其最終擁有人)須全面遵守本會的所有監管規定和發牌條件。在這些申請者在其政策、程序、系統及監控措施的實際實施和成效獲證監會信納及獲正式發牌前,證監會並不預期它們積極推廣其服務或與新零售客戶建立業務關係。

證監會亦提醒所有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和其最終擁有人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及規例,包括但不限於防止中國內地居民使用它們的任何虛擬資產相關服務,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促致這些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控權實體及關連方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及規例。

防止內地居民使用任何上擬資產服務

當作為獲發牌的安排旨在於保障投資者與促進市場發展之間達致平衡。因此,該安排只屬暫時性,如發現有任何違反有關投資者保障的主要監管規定的情況,證監會將迅速拒絕被當作獲發牌的申請者的牌照申請。

當局又指出,未來數月,在被當作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繼續其申請的同時,證監會將進行現場視察,以確定它們有否遵守證監會的監管規定,並會特別關注它們的客戶資產保障及認識你的客戶程序。證監會此舉旨在保障投資者的利益,而視察結果將會影響牌照申請程序。同樣,如在視察期間發現任何違反有關投資者保障的主要監管規定的情況,證監會將迅速拒絕相關牌照申請,並因應情況採取其他監管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