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人民日報:國安公署依法辦事 「隨意抓人」想像力太豐富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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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以位於銅鑼灣的維景酒店作為臨時辦公大樓,今日(8日)早上舉行開幕儀式。官媒《人民日報》的「人民銳評」同日發文表示,一些別有用心之人宣稱國安公署可以在香港「隨意抓人」,無非是要在社會製造無端恐懼,令市民由於恐懼而相信謠言。

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以位於銅鑼灣的維景酒店作為臨時辦公大樓,今日(8日)早上舉行開幕儀式。(梁鵬威攝)

文章題為《駐港國安公署依法辦事,「隨意抓人」的想像力太豐富了》。文章稱,一些別有用心之人,再次玩弄起了老把戲,妄圖通過「潑髒水」混淆視聽、製造恐慌。文章批評是有人罔顧事實,宣稱國安公署可以在港「隨意抓人」,把人送到內地受審;妖言惑眾,宣稱「市民恐在不知情下墮入法網」。

文章直言「這想象力未免太豐富了!」,並稱這種假維護法治之名、行破壞法治之實的伎倆,打着「自由民主」旗號肆意抹黑,無非是要在社會製造無端恐懼,令市民由於恐懼而相信謠言,進而挑撥仇恨、挑起對抗,「用心何其之歹毒,手段何其之卑劣」。

文章稱,即便在特定情形下,國安公署管轄有關案件在啟動程序上,也是有非常嚴格和明確的法律規定。國安公署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法律。香港國安法更明文要求,國安公署履行職責要接受監督,「規定如此明確,怎麼可能會是『隨意抓人』?」。

文章指,中央要保留在極少數特定情形下的直接管轄,是因為香港可能出現「管不了、管不好」的特殊情況。設立國安公署是要以低強度的方式來維護國家安全,防止、避免出現嚴重情形。文章又指,國家安全機構在內地辦案也要嚴格依法辦事,並有嚴格的程序限制,怎麼可能到了香港反而變得無拘無束呢?

文章最後稱,國安公署只對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即便在這四類案件中,國安公署也只對極少數案件行使管轄,管轄的案件與絕大多數香港居民並無直接關係。國安公署不可能隨意擴大打擊面,更不可能羅織罪名、任意「出入人罪」。

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梁振英,中聯辦主任兼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特首林鄭月娥、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等人都有出席開幕儀式。(政府新聞處)

新華社:國安公署具有不容置疑的正當性、合法性和必要性

官媒新華社的「新華時評」亦有發表題為《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成立是香港國安法落地實施的重要一步》的文章。文章指,國安公署正式掛牌成立,是香港國安法落地實施邁出重要一步。這是中央對香港特區行使全面管治權和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負有最大、最終責任的重要體現,有利於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提供更有力支撐,保障「一國兩制」實踐正軌運行,為香港繁榮穩定保駕護航。

文章稱,為適應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新形勢和推進「一國兩制」實踐發展的新需要,國安公署隨香港國安立法應運而生,具有不容置疑的正當性、合法性和必要性。相信國安公署等新機構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為國家守好門,為香港保平安。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