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外交部:香港恢復秩序、由亂及治的治本之策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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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於6月30日以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和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港府正式刊憲《港區國安法》,法例正式在香港生效和實施。
外交部發言人同日發表談話稱,這是香港恢復秩序、由亂及治的治本之策,是「一國兩制」實踐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障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提供強大制度保障。
外交部發言人指出,香港國安法充分考慮維護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和香港特區的具體情況,從中央和香港特區兩個層面就法律制度和執行機製作出系統全面的規定,維護了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彰顯了「一國兩制」的內在要求。法律規管的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4種犯罪行為,懲治的是極少數,保護的是絕大多數。
發言人稱,「法律實施後,香港的法律體系將更加完備,社會秩序將更加穩定,營商環境將更加良好,廣大香港市民和國際投資者都將從中受益,我們對香港的光明未來充滿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