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對《難民法》再拋軟釘子 民進黨的香港豆腐還要吃多久?

撰文:荀文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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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修例風波延燒至今已有半年,歷經區議會選舉泛民及反建制勢力在席次上大有斬獲後,仍未見社會與港府之間取得緩解情勢的共識。

紐約時報8日報道,已有200多位參與反修例示威的港人透過陸海等途徑逃往台灣,希望獲得庇護。對此,台灣陸委會表示,提醒香港民眾「勿觸法」。

台灣陸委會針對港人「偷渡」傳言表示,希望港人「勿觸法」(圖為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廖士鋒/多維新聞)

據台媒《中央社》轉述,紐時在報道中表示,此一港台間的管道是由一群自動自發的人士透過網絡建立,他們替這些反修例參與者經營安全藏身處並為之策劃逃脱途徑。其中,有的人獲得經費贊助乘坐飛機赴台、也有漁民以一人1萬美元的代價販賣渡台機會,也有教會替某些護照已遭沒收的港人安排赴台方式。

對於紐時的報道,台灣陸委會表示,港澳居民若因政治因素向台灣請求援助,台灣現行的《港澳條例》已有處理機制,包括第18條、施行細則第25條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由台灣內政部主管的法規)第16條第1項第11款等規定。台灣會依人道原則及各項法規來處理有關個案。

陸委會強調,支持港人爭取自由、民主及人權,也關心香港的發展;但強調台灣是法治社會,絕不鼓勵經由「非合法」途徑赴台,也呼籲相關人士遵守台灣法律,勿以身試法。與此同時,包括台灣海巡署及移民署等單位均表示迄今尚未接獲相關偷渡情資,也無類似案件發生。

事實上,自「反修例」活動開啟至今,從蔡英文以降,民進黨政府已不知道說出多少次「台灣撐香港」、「今日香港,明日台灣」等話語;然而,針對香港部分公民團體、社運人士以及年輕學子希望台灣能夠訂立類似《難民法》的專法,讓受迫害的港人能藉此來台,得到的卻多是「《港澳條例》已提供足夠的法律基礎協助」的回應。

12月4日,蔡英文就再次表示,「《港澳條例》就足以幫助目前需要幫助的香港人,不用動用到立《難民法》」;同時她也表示,未來香港在推動民主化的過程中,有需要幫助的學生、年輕人,台灣都會提供必要協助。然而,這種打高空、模稜兩可的論述,對這些參加反修例的港人而言,毫無實質效益。

另一方面,從《港澳條例》來看,一旦港人確實用偷渡等非法方式赴台,台灣的確有權力「依法」強制出境。例如該條例第14條規定,港澳民眾未經許可入境,台灣有權將其遞解出境,雖然也有第18條提到「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但港人若採取非法方式赴台,確實存在被遣返的風險。

然而,對照蔡英文在2015年時對於台灣是否該訂立《難民法》的態度,今昔相比有極大的不同。當時蔡英文針對敘利亞難民危機時曾表示,「相信台灣有必要建立一個法律機制,使台灣能參與國際社會協助難民的援助計劃」,雖然敘利亞內戰與香港「反修例」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案例,但就連與台灣八竿子摸不上邊的敘利亞,蔡英文姑且都表現定專法的態度,與台灣息息相關的香港,卻僅是抱持工具性的思維,更叫港人情何以堪。

蔡英文過去曾主張台灣必需定難民專法,然而面對港人的要求卻置若罔聞。(洪嘉徽/多維新聞)

台灣有台灣的法律當然須受到尊重,但民進黨政府也不要為了自身的選舉私利,一邊高喊撐香港、一邊卻對港人的需求與要求處處設限,「給軟釘子」。民進黨必須認識到,一味操弄港人情緒、企圖藉此收割政治紅利,結果不一定會像他們所想的那麼順利,反而有可能反噬自身、變成裏外都不是人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