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興起簽婚前協議 丈夫夜不歸宿妻子可收每小時100元空床費?

撰文: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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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已經不再是富人階層的專屬。據《中國青年報》的調查顯示,5年前約57%的受訪者認為婚前協議有必要,而在12年前,這個數字只有10.3%。隨著90後們步入婚姻,協議的內容也發生顯著的變化。財產約定上,除了房子、車子,還會納入虛擬資產,比如遊戲裝備、比特幣,除了孩子,貓狗的「撫養權」,同樣重要。另外,也有人將如何杜絕冷暴力、如何協調兩邊父母意見,寫入協議中,以此判斷彼此的價值取向是否相符……
撰文:洪冰蟾 責編:倪楚嬌(一条)

一条採訪了3位簽訂婚前協議的當事人,以及婚姻家庭事務的內地資深律師郝惠珍。紙短情長,背後是一代年輕人婚戀觀和法律意識的進步,他們想要明明白白地走進婚姻。

關於婚前協議的9條Q&A,夫妻倆感情走到盡頭,仍能保留最後的體面。(點擊放大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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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用商量 「究竟甚麼會讓我們分開」,來消除結婚恐懼

我之前從沒想過自己會結婚。男朋友是產品經理,我們在大廠認識的,剛開始有工作上的交集,和感情糾纏在一起,經常吵架。在一起3年後,男朋友提出他想結婚,態度非常堅決。我比較搖擺,總覺得這個決定,是在愛情上加一個更高的門檻,被賦予太多的期待和太高的意義,擔心一旦破裂,雙方都會付出比感情本身更沉重的代價。理性一點想,結婚之前,我得解決「儘可能小地減少離婚帶來的負面影響」這個問題,就自然而然想到了婚前協議。換句話說,我是用它來消除恐婚情緒。

於是,在一個天氣不錯的周末,我們跑到西湖邊的一家咖啡館,面對面坐著,一人一台電腦,各自擬婚前協議。我是這麼跟他商量的:我們想一想究竟什麼會造成我們分開,把最壞的場景都想到,把各自的底線寫下來,那結婚之後應對美好的事情會更加輕鬆。他去找律師朋友要了一個模版,其實非常簡單,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先寫兩個人是誰,身份證號,男方女方準備於什麼時候履行結婚登記手續,有哪些財產。我們倆工作沒幾年,財產很少。主要就一套婚房,婚後一起還貸,還有一部車,婚前婚後都是AA制,這部分沒什麼可寫的。這份協議的重點是在「其他」,我列了6條。

最關心的是溝通問題,所以規定了發生冷暴力,最長時間為半個月,之後雙方必須進行談判,決定和解或離婚。其實是設置一個期限,迫使我們溝通。關於吵架,我問過每一任男朋友。前面的三位,全都是模稜兩可的。我問,吵架怎麼辦?他說,我們怎麼會吵架呢?有時候,我們女生不是單純為了試探你愛不愛我,而是真的想要約定一個規則。

我老公聽了這個問題,非常認真地考慮了怎麼辦。達成的結論是,為了杜絕不溝通,當天的事情必須當天解決,哪怕熬夜不睡覺。緊接著就是吵架規則的細化:同樣的吵架內容不能再吵一次。當我們對沖突的時間和內容都有了限制,就可以很好地規避因為一件事情喋喋不休和翻舊賬。

我們沒有孩子,但還有一個家庭成員就是貓,它的「撫養權」是需要討論的。我就寫了雙方因感情不和決定離婚,需要進行石頭剪刀布,三局兩勝者獲得貓。平時也會石頭剪刀布決定要吃什麼這種小事情,一局定勝負,貓歸誰是很嚴肅的問題,就得上升到三局。我寫完之後,老公又在底下打了一行字,也是他唯一主動加的一條:男女雙方不得拒絕生育,生理條件除外,否則雙方協議離婚。既然這件事情會讓他開心,我覺得沒什麼不可以的。

我知道我們都願意有美好的期望,而不想接受壞的結果,所以結婚以前談離婚,很多人就沒法接受,彷彿不去想就不會發生。有的人即使當時規定好了,之後又找理由推翻從前。我們經驗裏都有這樣的人,他們無法剝離感情本身和做事準則:「我那時是愛你的,所以說了那樣的話,但我現在不愛了,就不願意這麼做了。」

簽婚前協議,我們更接近一種價值觀上的確認,一種試金石,確認對方是自己想要的人。商量的過程,其實在互相了解,確信彼此都會以更理智地心態面對婚姻。結婚兩年來,我們從沒有因為這份協議有裂痕,反而對這段關係更加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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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簽著簽著,我們決定立遺囑

我是一個特別沒有安全感的人。父親在七年前去世,母親一個人在北京,我有後顧之憂。簽婚前協議的出發點就是,一旦有一方突然離世,父母和孩子要怎麼照顧。我丈夫是德國人,職業是老師,我是北京人。因為疫情的關係,他回不來我過不去。為了見面,2020年我們決定結婚辦居留,我搬去德國生活。

我打趣說我們是二手的夫妻,二手的親子關係,二手的父母。兩個人之前都離過婚,他和前妻有兩個未成年的小朋友,我沒有孩子。結婚之前,我們諮詢了律師,了解德國的婚姻法。結婚手續辦完之後,他的律師起草了一份婚內協議,我找了熟悉的翻譯,從德文翻成中文,修改之後達成一致。

首先就是錢的問題:雖然我的錢比他多,但到德國後我沒有工作。我跟他開玩笑,你騙我感情可以,但是你不能騙我的錢。35歲之前的十年,我可能幹了別人20年、30年的工作量。因為怕犯錯,精神高度緊張,曾經有一年,8個月我都在生病,身體透支得厲害。那個時候我就決定要提早退休,攢夠錢,還把北京的房子賣了。

我們現在的房子,房子的房貸由我來還,家裏的生活費是他在承擔。但他和前妻的財產分割官司沒有打完,至今房子還是在他和前妻名下。我們想象的都是最糟糕的可能,一旦他不在了,前妻完全有權利住進這房子裏,而我還會惹一身官司。因為他們的事情,孩子們已經左右為難,如果真有一天,連繼母都要和生母去打官司,對孩子傷害太大,是我們最不願意看到的。於是他為此立了遺囑,一併交給律師保存:他把所有的財產和房子的份額都留給我,而不是我還要再和孩子們分。

這件事不是兩個人在算計對方的錢,而是讓對方感覺到尊重和信任,就跟他為我學漢語,我為他學德語一樣。何況要真為這房子,用北京話說,您那仨瓜倆棗,我在北京賣一套兩居室在這可以買三層樓,我何必費那麼大勁呢。如果將來我們有孩子,德國、北京兩個地方怎麼操作?德國的法律,監護權是共享的。我們達成的共識是,如果離婚,他同意孩子跟我回北京,我不需要他給撫養費,想看孩子隨時來。

養老問題上,一旦我將來出現任何意外,我要留足夠的錢給母親養老,保障她的生活,我的保險,所有的受益人,有且只有我母親一人,在這一點上,他沒有異議,當然我也承諾會留出錢給他。

我們沒有簽忠誠條款。其實我經歷過背叛,上一段婚姻的男人堂而皇之把情人帶回家。那時候婚姻真的只剩一張紙,過往的山盟海誓,寫什麼都沒用。受過傷之後,有人說有多愛我,甚至勝過愛自己,其實我都不太相信了。簽這份協議,一是為了自我保護,也是為了告訴對方,簽或不簽,結與不結,我都是獨立的個體,離開誰我都可以過得很好。

到德國以後,我第一次做全職主婦,儘管他分擔了很大一部分家務,但我好像失去了自己的時間。以前沒有當媽的經驗,一下要照顧兩個孩子,永遠刷不完的碗和做不完的飯。但我又很感激,孩子和我很親近,做家務可以犯錯,午餐便當做得鹹了淡了,都沒問題,家人都會包容你,以前工作的時候可是連一個標點都不敢錯的。經歷過親人突然離世,我總害怕身邊的人會突然消失,但這個新家和這份協議給了我最大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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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領證當天,我在民政局大廳拿出婚前協議

我和老公是法學院的同學,兩個人都是法律從業者。交往七年後結的婚,現在第三年了。如果不是對方是律師,我想我應該不會考慮這份協議。簽它有幾個原因,一個是我們都懂《民法典》,商量起來沒什麼門檻。第二個是因為財產很複雜,需要做一些釐清,所以核心主要是財產協議。

領證當天早上,我想到馬上要結婚了,得趕緊寫下來,就手寫了一份,為了寫這個東西還遲到了。在民政局大廳等待的時候,我直接把協議拿到桌子上,說你看一眼。剛好卡在那個節骨眼,他還跟我說:「你趁人之危,脅迫我,這是不平等條約。」當然這是玩笑啦,條款都是雙方接受簽字的。

我婚前的房產,有父母投資購房,登記在我名下的,也有我個人婚前收入出資購買的。他那邊也有類似的情況。再加上婚後我們有一套婚房,婚前婚後的不動產、債務這些,混同得很厲害。我們對雙方家裏的財產都比較了解,我就大致羅列了一下。婚前的不動產,列的格式是某某名下坐落於哪的房產,登記在誰人名下,由誰出資、由誰還貸,房產所有權和增值收益歸誰所有。婚後的部分,他沒有給我彩禮,但買了婚房,只登記在他名下,又因為我父母和我也有出一部分錢,當時他父母就說房子也是給我的,所以我就在共有這一欄列了這套房子。這一條是他付出和讓渡得比較多。

婚前協議比較敏感的地方就是,中國人的傳統是常常口頭上約定一些事,比如我把什麼留給你,作為感情上的付出。但真到白紙黑字寫下來的時候,又會覺得刺眼,這是隱晦的,不應該說得這麼直白。我從不認為這個文件跟感情有什麼關係,只是兩個自然人的民事約定。說開了,把事實寫在紙面上而已,我的就是我的,你的就是你的,更何況,背後不只是自己一個人的,是兩代人、三代人的財產。

協議本身沒有什麼惡意,真要有的話,那惡原本就深藏在內心了。我們離婚案件看得多了,有女方想約定彩禮歸屬於她,男方不同意,想轉一次手拿回來,那還不如攤開來說,免得被騙。如果因為這種事情分手,那只是把將來的隱患提前了。

除此之外,我們約定如果出軌、性向改變的話,賠償對方20萬-30萬,雙方都沒異議。這個金額是有講究的,定一個超過損害程度的大小,沒有必要,更多出於財產上的補償,倒不是為了挽回感情,但凡陷入拿忠誠協議說話的境地,就已經很偏激了。

每一代的婚姻觀念不同。我父母那一代,認為夫妻的錢一定要放在一起,這是增進家庭穩固度的手段,我們家現在是混同+AA制,家用共同承擔,理財上各管各,還會競賽。在婚前協議這個階段,我們大可以思考下是不是一定要用傳統的經驗管理婚後財務。我們覺得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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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關於婚前協議的Q&A

郝惠珍,從業超過35年,被認為是婚姻家庭領域最有聲望的律師。她是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研究會理事,曾代理我國第一起涉及13個億的離婚案件。我們就婚前協議的法律釋義,弱勢一方如何通過婚前協議保護自己,採訪了郝律師。

Q1:哪一些人群,您會建議考慮婚前協議?這一代和前面幾代相比,對此有更迫切的需求嗎?

A1:確切地講,這個協議最早來源於西方國家的資本家和名人,和我們傳統的婚姻觀有衝突。但改革開放以後,出現越來越多的涉外婚姻,以及年齡差距大或者家庭背景懸殊的夫妻。我上一代的法官判離婚案,一個肥皂盒都要分我要蓋你要底,現在大家身上都有財富積累。

到了這一代90後00後,婚戀觀念已經大不同。大家有主動要求,希望能規範地簽署婚前協議,這在法律意識上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對自己負責任的問題上也是很大的進步,就是想要明明白白地結婚。但婚前協議,對咱們普通老百姓,尤其沒有鉅額財產的,不是必須要簽的。幾類人群需要考慮一下。

一個是年齡相差懸殊,這會涉及到一方去世後遺產的歸屬。一個是雙方資產相差懸殊,除了傳統的豪門,像近些年冒出網路新貴,積累了雄厚資產,婚姻涉及到股權分配,從企業經營穩定層面考慮,也會提前做約定。還有一個就是再婚的。因為有過一段婚姻,一來是有風險意識,二來也會牽扯到是不是有上一段婚姻未理清的事情。

我曾給一個富豪做婚前協議,細到什麼程度呢,他規定婚後多少年,會給女方一套面積多少的房子,價值多少錢,位置在哪裏,裝修什麼風格。離婚的時候,不少於多少套房子,多少錢。如果第一個孩子是男孩,給多少錢,分手了孩子歸誰,家庭保姆、車輛怎麼承擔……能想到的日常環節都寫到了,還特別提出,男方的其他財產與女方無關。

Q2:當我們聊婚前協議的時候,要商議的是哪些方面的條款?怎樣簽署才有法律效力?

A2:婚前協議指男女雙方在領取結婚證之前,對有關婚後的生活方式、財產債務、子女撫養作出約定的協議。它是一種民事協議,形式上,只要書面形式,雙方自願簽署,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什麼叫禁止性規定?比如「出軌就不能提離婚」,就違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則。但僅僅是這個條款無效,不標誌協議全部無效。而且簽署協議,不需要見證人和公證程序。如果要公證也可以,相當於多加一道保險。也不光一定發生在婚前,婚後的協議只要雙方自願簽署,也是有同等效力的。

Q3:目前來看,婚前私有財產已被《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隔離,還有必要付諸婚前協議來理清嗎?

A3:像我們最關心的房子問題。過去的法律有規定,夫妻婚前財產8年以後就變成共同的了。但現在不這樣了,婚前買的房子,永遠是婚前那個人的。但有個特別情況要注意:婚前一方的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比如說婚前買的房屋,買的時候100萬,婚後漲到1000萬了,這屬於自然增值的部分,還是個人的。但房子如果出租了,那出租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的。再比如婚前一方購買的股票,永遠沒動,孳息屬於個人的。如果婚後炒股,收益就是夫妻共同的。

現在很多的情況是一方婚前付房子首期,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這個《民法典》有明確規定,離婚的時候,房子屬於登記方所有,但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等額換算到房價(包括自然增值)的比例,屬於夫妻共同的。如果首期是婚前兩人支付的,登記在一方名下,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就按實際出資比例按份共有了。

還有一些爭議是,婚前協議裏寫了一方願意將名下房子的一半送給另一方,也就是大家常說的加名,但沒有辦手續,離婚的時候這條款有效嗎?這屬於沒有完成的贈與行為,有了爭議就無效了。還有一些有惡意嫌疑的,比如剛簽了贈與協議不久,就去辦離婚,法院會考慮這種情況下的動機。

Q4:忠誠協議有必要寫嗎?像「某一方出軌就淨身出戶」的條款,目前司法上的態度是什麼?

A4:我的角度來看,有必要寫。法律雖然規定了夫妻之間有相互忠實的義務。但這是一個倡導性的條款,並不具體。當年有個典型案例,夫妻雙方約定,如果丈夫在午夜零時至清晨七時不歸宿,按每小時100元的標準支付空床費給妻子。這約定離婚的時候也得到法官支持了。但有的忠誠協議寫得太離譜,像拿走100%的財產,另一方未來的生活得不到保障,法官也不能都照著寫的判。真碰上個不著調的,感情上得不到,用金錢得到些補償,未嘗不可。

Q5:在生育問題上,「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絕生育」,這樣的條款是否涉及侵犯人身權?

A5:這個問題是個雙面劍。現在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已經賦予女性決定生與不生,什麼時候生的權利。她自己的安排,可能和男方和家庭的想法不一樣。這一條確實限制了女方的自由。

另一方面,家庭有它的職能,不只是女性自己的事情。如果男方以對方拒絕生育,雙方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也是可以的。孩子問題上,我的態度是,雙方都別動不動就拿權利至高無上來說事,重點不在協議怎麼寫,而在雙方平常的商量。

Q6:一些年輕夫婦不生孩子,婚前協議裏寫的是寵物「撫養權」,這種現象您有觀察嗎?

A6:現在不光分貓分狗,還會列虛擬資產怎麼分,比如NFT、比特幣、遊戲裝備。法律也在緊跟時代的步伐,資產不管虛擬還是現實,只要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都會涉及到分割,自然可以在婚前作出約定。

Q7:對於計劃做家庭主婦的女性,是否有必要在婚前協議中對家務、育兒勞動,所謂的婚姻中的剩餘價值,做出規定?

A7:當然可以,我甚至很提倡。家庭勞動是有價值的。最好約定全職太太的每個月的工資不得少於多少錢,離婚的時候不得少於多少。而且不要等到離婚的時候才去要,每個月就要有積攢,自己要有意識,這跟外頭掙錢是一樣的。

婚後一方犧牲事業,另一方得到了家庭的扶持,自身的價值越來越高,背後當然有另一方的勞動。一旦沒有收入的全職太太面臨離婚,現在的規定是,如果女方對家庭付出較多,男方需要給予補償。標準是保障她的生活水平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準。我們一直在呼籲不應遵照最低,而應保持婚內的標準,也希望法律上把關於婚姻裏的剩餘價值,尤其是家務勞動,體現得更明確一點。

我們聽過一個故事,一個著名女明星嫁人後回歸家庭,想吃一根抹茶雪糕,丈夫不許,她就沒吃成。我們要握住吃抹茶雪糕的自由,那背後是經濟的自主權。

Q8:婚前協議的曖昧之處是,當兩個人決定成為一個情感和責任的共同體時,卻先要分很清楚什麼是你,什麼是我。所以很多人不敢開口談,怕傷感情,您有如何開口的建議嗎?

A8:我覺得可以把婚前協議當成一次談話的契機。我們要結婚了,不管出於什麼角度,都要認真地談一次,以後我們該如何共同生活,收斂各自的不足,考慮對方的需求,因為越不敢說,將來積攢的問題越多,越曖昧越麻煩。

一開始就從性格秉性入手,統一一下生活習慣的和個人作息,再引申往下談,很多不好開口的問題就好開口了。很多人覺得成家挺簡單的,你想我們徵兵的年紀是18歲,結婚的年紀要20歲,意味著你都可以上戰場了,但都不具備成為家庭主人的條件。很多人一下被推著走進婚姻了,沒有人教TA如何成為好的伴侶,不如把婚前協議當作我們缺失的婚姻課。

Q9:您一直在抖音上給公眾普法,今年出了新書《別怕,總會有辦法》,給女性的法律自救錦囊。婚姻裏的弱勢一方,如何在婚前協議這一步保護自己,您有什麼小妙招嗎?

A9:請對方給自己買一份保險,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都填自己。很多時候我們光顧著當前財產的部分,而忘了長遠的投資。保險一年花不了很多錢,分期付款,沒那麼難開口,一旦離婚對自己是一個保障。如果保費沒有交完就分手了,儘量不要中途退保,因為保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最好由自己再繼續交完。

婚姻本身就是有風險的。如果遇到了不幸,試著在法律的範圍之內,去解決實際的問題,把它當成人生的一個小插曲。法條永遠是冷冰冰的,但是掌握法條和制定法條的人永遠是有溫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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