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女性因姦致死被嘲是自取 社運現場也有「怪責受害者」文化?

撰文:周咏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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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獨遊印度。」當你身邊的女生朋友有這樣的計劃,你也會勸她先深思熟慮,或者找個男旅伴同行,因為印度屢屢發生令人發指的強姦案。近年隨着網上越來越多有關印度旅遊的資訊和分享,令不少人更有信心一探這個神秘國度。

在印度裏,新德里、孟買、清奈等大城市,女性漸漸對性暴力、性別議題的關注度日漸上升。從前遭受性暴力,女性因為羞恥感,大部份只會選擇啞忍。但當大眾開始討論這些性別議題時,受害女性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和理解,她們願意公開自己的經歷,接受媒體訪問,以自身引起大眾對性暴力的關注。這股女性力量的確慢慢地改善印度的性暴力議題,只是那些根深蒂固的荒謬價值觀,還是存在「殘影」......

紀錄片《印度的女兒》講述了引起國際關注的德里輪姦案。(《印度的女兒》封面)

被強姦女性要負最大責任?

發生在2012年的德里輪姦案,是近年引起國際關注的嚴重性暴力案件。一名22歲的實習女醫生Jyoti Singh Pandey,乘搭巴士回家時,被5名男性輪姦,她受到重傷,送到醫院時,腹部只剩下5分1的腸子。之後她一度被送到新加坡治療,只是最後病情惡化,因而去世。這件案件讓不少人深感憤怒,但最讓人心寒的是事情發生後,涉案人對事件的態度。

在印度,女性被強姦還要受盡唾罵?(《印度的女兒》截圖)
她當晚不應該還手,她應該保持沉默,保持沉默的被姦。
德里輪姦案施暴者Mukesh Sin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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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導演Leslee Udwin為此拍攝了紀錄片《印度的女兒》(India’s Daughters),她訪問了為被告的辯護律師M L Sharma、被告Mukesh Singh等。Mukesh Singh在訪問中直接指出女性被強姦時,不應反抗、不應爭執,只要乖乖順從,就不會招來殺身之禍。他甚至大言不慚地指出「好女孩」的定義是不應晚上9點後在街上流連,不應穿着「錯誤」的衣服等。不僅如此,他的兩位辯護律師也在訪問中表達相似的看法。記錄片在2015年播出,這樣的拍攝方式引起了不同爭議,印度政府甚至要求YouTube屏蔽該影片。先把爭議放在一邊,某些印度男性的價值觀無疑讓人感到噁心,也是對性暴力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那些在社運現場的性騷擾

把鏡頭拉到香港,又如何?女權的力量在香港強很多,他們比起印度女性可以更自由、毫無拘束地發聲。只是有些人對性別議題、性暴力議題的敏感度和關注度卻不見得很高,甚至存在「Blame the Victim」的情況。最近反對逃犯條例的社會運動中,頻頻出現羞辱女性的言論,甚至疑似「性暴力」事件。隔着熒幕看,你或許覺得嚴重程度遠遠不及印度,但部份網民對事件的態度其實與那些印度男性差無幾。

點擊回看社運現場中「受傷」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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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的集會中,有女學生被捕,從傳媒片段可見,她被捕時因為在地上被拖行,所以露出內衣。8月4日晚上,天水圍警署被市民包圍,凌晨時分,一名身穿裙子的女生被捕。過程中,下半身走光,露出內褲,根據01港聞的報導,警方拘捕她之後大叫「女警」,才出現一名女警支援,但直至入到警署,該女生還是保持走光狀態。女事主及後在討論區交待情況,憶述在被捕過程中,她曾被指是「肥婆」,重覆要求因自己穿裙子,所以想站起來,卻得不到回應。而在8月11日晚上,北角社區主任仇栩欣被捕,男警員把她按地制服,根據01港聞報導,她大叫﹕「我要女警呀!」,得到的回應卻是「拘捕係唔使女警呀,搜身先要女警呀!」,當時她雙手已綁,加上身旁有數名警員包圍,基本上沒有逃跑的可能性,但男性警員仍然壓着她。

網上也是不時出現羞辱女性的言論。(Facebook截圖)

這些女性被羞辱的情況不只在現場,網上又是另一個「施暴」的場地。6月9日一名女生在遊行之後被捕,被兩名女警抬離現場的場面被拍下。事後,有Facebook群組將該照片改圖,在女生胸部加上兩點,試圖讓人誤會該女生沒有穿着內衣。然而,有不少網民仍覺得以嘲諷女性身體為樂圖片或文章很有趣。不僅如此,有些網民甚至對那些疑似遭受性騷擾的女生冷嘲熱諷,最常見的攻擊是衣着,然後就是樣貌「引不起別人性騷擾」的興趣,大致意思是將罪名都推到受害女性身上。有些人人覺得這樣的身體接觸或言論被放大,根本不能構成性暴力,然而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2(5)條和第2(8)條,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有關性的言論或笑話,已經可以構成性騷擾。

女性不應穿着性感,甚至將她們被侵犯時難受感覺扭曲成為歡愉,這些荒謬的言論即使不是社會上的主流,卻確確實實在這個比印度先進百倍的香港存在。

參考資料:香港大學社區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