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的禮儀】Facebook令道別更難?別浪費時間當業餘偵探。
這些年來,科技發達得可怕。
每天我們都被「餵食」不同的資訊,包括舊情人的消息。
有人說,從鞋子看修養;我就說,從舊愛可看到他是不是一個好情人。情意綿綿時候,誰人都是滿分情人,只有在分開的時候,才是真正「考驗」人性的時候。
有好些人回望,最最遺憾的不是分開,亦非舊情,而是在那關頭,把心底最醜陋一面都掏出來了。回望過去,恨不得找個洞鑽進去!
那到底「分手的禮儀」該是如何?
要舊愛徹底銷聲匿跡?
從前沒有社交媒體,道別大概只是一句「再見」,掉頭便至死不相往來。現在?道別還是分數次,Facebook 要不要刪?Instagram到底要不要unfollow?要不前度便像怨靈,陰魂不散。我甚至看過有人決定不了,直接「自殺」了,刪除自己的帳戶⋯⋯那到底要怎做才會得體又舒暢?
根據心理學家Madeleine Mason的看法,這取決於戀人們如何分手。如果是吵鬧收場,互相嫌惡,倒不如眼不見為淨,痛快地一刀兩斷;若然是「和平分手」,自問道行極高,不怕被他拖垮心情,便暫且做個掛名好友吧。
心理學家如是說,但筆者的意見其實是:留下「計時炸彈」幹麼?朋友?多他一個不多,多他一個不少!
To like, or not to like?
但若然真的不忍按下那按鈕,那便不要按吧。可是,接着你便會有新的煩惱了。除了會成為「業餘偵探」,看着舊愛帳號發文或分享相片,「to like or not to like」?
我看到有關資料,甚麼約會達人建議大家不管是留言,還是「like」,總之是所有動作,都不要即時行動,最起碼應該等一個星期,因為最即時的反應都是不理智的。我心想,會分開,十居其九都是不快比快樂多。縱然苦,但好不容易等到二人終於找到出口了,為何又讓自己鑽回那個洞中,再容許自己記掛那過客的事呢?
「按like,是表示我大方。」
「留言,或許是『宣示主權』。」
這未必是人人想法,但我想說的事,是有行動,就有寄望。有期望,便有失望,就如你把魚餌放下去,也總希望釣到大魚吧。「to like or not to like」?甚麼都別做,不捨便不要刪掉,但我們都絕對有能力控制自己遠遠地關心。
他的家人、朋友也要銷聲匿跡嗎?
該在社交媒體上刪除舊愛的家人,或是跟舊愛的圈子重疊了,又應跟他們斷絕來往嗎?
對伴侶的朋友與家人的愛,永遠都是愛屋及烏的,鮮有發展成真正的友誼。留或不或,且看感情是否深厚。但若是本來就認識的朋友,只是他們都認識舊愛,那當然不必因為分手而有任何改變。任何時侯我們都要提醒自己,我們是獨立個體,不管是結了婚還是分了手。一段關係的狀態不會改變這事兒。
參考資料:Independent 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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