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儲存有法】確保藥物效用及安全性 家長必學6大要訣
一般家長都會在家中存放「平安藥」以防萬一,但藥品在放置過程中容易受環境溫度、光、水氣、微生物等的影響,如果保存不當,即使在標記的「有效期」內,還是容易導致藥物受潮、霉變、分解而失去效用。不僅藥物療效減弱或消失,甚至還可能產生有害我們身體的物質。因此,我們要認識正確的保存和放置藥物方法,以確保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圖片:VCG)
1. 藥物應存放在陰涼乾爽不受熱的地方
藥物的保存期可以因為多種原因而縮短,最主要的原因是藥物的儲存環境,包括温度、相對濕度、藥物是否受到光線照射等等。一般藥物應存放在陰涼乾爽、不受太陽或燈光直接照射的地方,例如陰涼乾爽不透光的櫃子或抽屜,不應存放在浴室、廚房等潮濕受熱的地方。
2. 不應一律把藥物放進雪櫃
除了針劑、栓劑等藥物或醫生另有指示,其他藥物都不應放進雪櫃裏貯存,特別是乳膏劑、液體製劑和散劑。因為外用的乳膏保存溫度過低會影響軟膏的均勻性與藥效;而止咳藥水、抗敏藥水或感冒藥水等液體製劑,在過低的溫度下可能會降低溶解度,導致藥物濃度與原先標註的不符。另外,很多兒童藥品都會用散劑,而細粉狀的散劑放進雪櫃後會容易受潮、結塊,結塊以後劑量就不準確了。所以以上常見藥物在室溫中存放即可。
3. 分清藥物所需要的儲存狀態
一般來說,藥品說明書上都會有表明藥物所需要的儲存狀態,包括常溫、陰涼避光處或冷藏等。常溫表示2℃-30℃之間;陰涼避光處溫度要求為20℃以下;冷藏要求溫度為2℃-8℃。購買藥品時一定要按照醫生囑咐或者藥品說明書上標示的儲藏條件存放藥品。一般註明陰涼處或者冷藏的藥品都是應該放進雪櫃裏貯存。
4. 不應保留未服完的處方藥物
誤服一些必須醫生處方的藥物,如抗生素、血壓藥、精神科藥物等,可引致非常嚴重的後果,所以不應保留未服完的處方藥物。即使病狀相近,上次生病時服用的藥物不一定適用於其他情況。對症下藥,才能根治疾病。一般而言,可以在家居置有一些簡單的成藥,例如止痛藥、便秘藥、止瀉藥等。但在選購和使用這些藥物前,應先諮詢藥房藥劑師的意見。
5. 藥物過期後不能繼續服用
藥物在保存期過後的功效及穏定性都未能確定,所以千萬不要服用過期藥物。如果藥物的原包裝拆開了,如眼藥水,開封後超過1個月都不建議使用。而一般的藥物在開封後可保存超過多於3個月,超過6個月就不建議繼續使用。應定期檢查家中藥物有否過期,即使藥物沒有過期,若藥物的形狀、顏色、氣味等有所變異,或有任何懷疑,應把藥物丟棄。
6.把藥物存放在原來的包裝並好好保留
不論是醫生處方的藥物,還是外用藥膏或成藥,我們都應將藥物存放在原來的容器或膠袋包裝中,並把它們保留。因為包裝上貼有藥物標籤,標明非常重要的資料,包括藥名、成份含量、使用方法等等,能確保用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